【背景鏈接】
2015年7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去年已取消的149項職業資格基礎上,再取消網絡廣告經紀人等62項職業資格。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以及行業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規依據,但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職業資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請修訂法律法規后予以取消。
【標準表述】
[綜合分析]
職業資格許可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是公民必須跨過的就業門檻之一。其中有關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等領域的準入類職業資格,系國家依照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設置,規范與之相對應領域的公共管理,實屬必要。然而,經過多年的發展,職業資格制度弊病重重,不但太多太濫、監管難以到位,而且實施中水平評價類資格變異為準入類資格的現象日益普遍,以致職業資格成為公民就業的攔路虎,要求取消職業資格的呼聲一直不絕于耳。
此次國務院再次取消62項職業資格,并按照有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原則,對職業資格一律取消或按程序提請修訂法律法規后予以取消,這既體現了對民意的回應和順從,更體現了讓職業資格許可在法治軌道上運行的思路。
職業資格許可的亂象頻出,折射出一種利益博弈的非正常狀態。不論是政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或職能設置的職業資格許可,還是行業協會自己設置的職業資格門檻,都可尋覓到利益驅動的身影。無論哪種狀態,都與現代法治追求的目標相去甚遠。在利益多元的現代社會,不同的利益主體難免發生沖突,而解決沖突的最有效辦法,就是將其納入法治軌道,讓其在法治軌道上公開博弈,從而達到一種良性的、合理又公正的利益分配狀態。尤其是在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時代背景下,依法讓事關公民就業和經濟發展的職業資格許可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勢在必行。
[對策措施]
對此,專家認為:
一方面,法無授權不可為。我國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顯然,當前諸多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學會設置的職業資格,并沒有獲得相關法律的授權。因此,治理“任性十足”的職業資格許可,法治應不容置疑地成為首選,這也是規范職業資格許可的最有力武器。
另一方面,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國務院已吹響了取消無法可依職業資格許可的號角,充分體現了遏制違法許可職業資格,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管理長效機制的堅定決心。相關責任部門在落實過程中應凝聚法治共識,以法治力量規范職業資格許可,讓其不再偏離法治軌道,確保其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治理中釋放更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