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熱點相關背景
據湖南省紀委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湖南省紀委網站的“四風”舉報一鍵通收到網友舉報,稱湖南衡山縣一局長缺考請“搶手”替考及監考人員存在問題等,經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目前,涉事的衡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局長曠立偉已被免職,另有7人受到處分。(人民網12月25日)
空面試熱點獨家解析
@中國紀檢監察報陳軍:從表面上看,替領導考試只是違反考試紀律的小事,但實際上,這種行為恰好折射出了個別地方或單位上下級關系的不清爽、不規矩。比如個別黨員干部不謀事只謀人,眼睛只盯著上面看,對組織安排的工作不上心,對領導的私事卻爭著搶著干,甚至不惜違反紀律;同時,有個別領導干部對于下屬這種不應有的“特殊服務”,不但不拒絕反而認為其“靈光懂事”,甚至官僚主義做派膨脹,對下屬頤指氣使。這樣的上下級關系、工作作風,無疑會導致黨內政治生活庸俗化,嚴重破壞黨內政治生態。
從媒體報道來看,類似替領導“分憂”的情況并不少見:有的替領導喝酒、開會,有的出了交通事故替領導頂包,有的出了責任事故替領導攬責……有的即便當時領導不知情,也依舊主動,原因在于:他們認為,領導事后知道會“心中有數”,對自己加以“關照”。
這種下屬主動“頂替分憂”的上下級關系,嚴重違反黨內政治生活準則,污染了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破壞了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出事是必然的。在這樣一種異化了的上下級關系中,紀律規矩被置之身外,潛規則越用越靈;忠言諍友不見蹤影,關系網卻越織越密。如此一來,本該規規矩矩、清清爽爽的上下級關系,沾染了人身依附、相互利用的世俗習氣和江湖做派。
黨員干部的職責,應該是為黨工作、為國盡力、為民服務。作為上級,應當是遵守紀律和規矩的表率,權力應該用在擔當上,而不是頤指氣使,讓下屬當自己的“應聲蟲”和“替罪羊”;而作為下屬,在工作中應該跟從黨組織而不是跟從個別領導,更不是只對領導負責不對組織負責,唯領導是從、喪失原則。
黨員干部離不開紀律和規矩。對于這種“替領導考試”式的“分憂”行為,要嚴厲處分、嚴肅問責,方能讓上下級關系簡單純潔、清爽規矩。
@中國網趙霞:針對此次湖南省衡山縣出現的“替考”事件,湖南紀檢監察部門已經做出了處理,替考的“槍手”主任被免職,安排替考的股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被替考”的局長和負責監考的人員進行誡勉談話,并將五人的考試違紀問題在全縣通報。從表面上看,免職、行政警告處分、誡勉談話等,的確能夠讓“官員替領導考試”事件有“結果”。然而,此結果并不能平息公眾的情緒,也讓公眾產生諸多猜疑。替考的“槍手”固然該嚴懲,但是身為下屬,替考或許也是一種“無奈”與“服從”。“槍手”主任被免職,但是安排替考的“上司”和“被替考”的領導所受得處分略顯輕微。
再細分析衡山縣的“替考”事件,不難發現,其中存在嚴重的權力依附關系。衡山縣這一局長不知道“行政人員執法資格電子化考試”需要自己參考?股長安排其他官員替考,難道僅是“擅自”原因?其背后恐怕是領導早已經習慣、默許下屬“替辦”一切事務,或者是下屬過于攀附權勢、溜須拍馬,主動揣摩領導心思,甘當領導“家臣”。這是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嚴重地異化和扭曲。另外,負責監考的兩名工作人員,面對周某華在考完后仍留置考場幫助他人操作電腦考試界面的行為,未及時清理考場,也不僅是“制止不力”這樣簡單。監考人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放縱考生的行為,也是過分為“自己人”留情面,忌憚其背后的權力,讓監考形同虛設。試問,這樣的考試又有何價值?
201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替考行為開始受到刑法處罰,這充分說明了國家依靠法律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雖然“湖南省行政人員執法資格電子化考試”并不在此范疇,但是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更要在誠信考試起到表率作用。因為領導干部在各樣類型的考試中往往扮演者組織者、監督者和考察者的角色,如果領導帶頭不遵守規則和制度,那么其危害更大、更深。正所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因此,對于領導干部“替考”這一不誠信的行為,更要嚴懲,倒逼其以身作則,引領好社會誠信風尚。
@時評在線唐小琴:很難想象,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取得考試竟然如此兒戲,毫無嚴肅性和紀律性可言。正如一些網友諷刺,干部請“槍手”早已是官場的“潛規則”,領導們或“造詣”不深、或“應酬”太多、或“精力”不夠,于是想方設法開啟“方便之門”,網購“演講稿”的,請“寫手”完成論文的,或者直接喊下屬“代勞”考試的,只不過一些“運氣”不佳被網友當成反面“典型”揪出來罷了,但著實讓人添堵。取得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行使行政權力的先決條件。執法水平和能力不足可以培訓提升,但靠舞弊取得的執法資格無異于弄臟了“水源”,會讓每一次執法行為遭受合法性質疑。
對于這種“替考”,不外乎有這幾種情況,一是要么局長確實臨時有急事來不了,該下屬就在沒有請示報告局長的情況下,擅自安排其他人給局長“替考”,這是一種情況,但這種情況發生的幾率很小,當然這種情況就完全符合邏輯,也符合通報中所提到“擅自安排”一說;二是要么這場“替考”早已事先安排好了的,局長親自授意下屬,或者下屬主動請纓局長,干脆找人“替考”,這樣一來不必局長大人親自去參加考試,二來也能夠順利考試過關,這又是一種情況,這種情況發生的幾率偏大,也是最有可能的一種。對于“擅自安排”一說,是否存在替局長“背黑鍋”的現象呢?是否是為了讓被替考的局長能夠減輕一點處罰呢?如果不對“擅自安排”進行合理的解釋,恐怕很難消除這些疑問。
不管怎樣,相關人員都受到了相應的處分,但如果通報的事件并非真相,而是局長為了免于承擔更多責任的話,就不免有糊弄公眾的嫌疑了,因為“擅自安排”一說,的確不符合正常邏輯,亟需有關單位和部門進一步作出說明,還原事件真相,消除公眾疑問。
@河北新聞網任木雨:找別人考試,或者替別人考試,都有違教育公平,破壞社會的公共秩序,我國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即構成犯罪。身為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局長,卻依然找“槍手”替考,顯然是知法犯法,藐視國家法律法規。
而任性的局長給屬下安排考試任務,是一種政治腐敗,更是一種權力任性。作為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長,可謂有著莫大的權力,但他卻不思進取,濫用手中的權力,把行政人員當作“傭人”,隨意的給屬下安排任務,顯然,局長早已把國家權力和個人權利混淆在了一起。
再回頭看監考人員,明知衡陽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長找人替考,卻視而不見,監考老師為何如此表現?究其原因,不難看出,一方面源于畏懼之心。監考老師畏懼局長的權力,不敢,也不想多管“閑事”,另一方面,源于局長的權力腐敗。局長為了通過考試,利用職務的便利,提前與監考老師打好了招呼,讓其大開綠燈。
筆者以為,領導干部知法犯法,應罪加一等。普通行政人員犯罪了,危害自己,領導干部違法犯罪了,卻危害一方。
所以,必須給行政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敲響警鐘,對于任性的濫用權力的行為,必須嚴懲不貸,讓其疼到骨子里,否則將很難剎住這股歪風邪氣。
解析:近年來,替考之風愈演愈烈,可以說,英語四級、考研、公務員考試……都能看到替考的身影,不過,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替考還是頭一次聽說。這充分說明了有些執法人員根本不重視這種考試,完全把這種執法考試當兒戲。
大家都知道,取得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行駛行政執法權力的首要條件。而靠舞弊取得執法資格不僅玷污了行政執法,更讓行政執法行為的合法性遭受質疑。執法資格不是一頂“高帽子”,不是誰都可以隨便“戴著玩”。顯然,這起局長找替考事件,性質惡劣,堪稱法治政府建設的一場鬧劇。
此次替考既違法,暴露了該單位中存在的溜須拍馬、下級代辦等一系列嚴重問題,而東窗事發之后,由“槍手”獨自承擔違法違紀成本,顯然是說不過去的,其中牽涉的官場陋習和違法違紀問題,不能等閑視之,當地紀檢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呼應輿論訴求,對待相關責任人要一視同仁,唯有如此,才能狠剎替考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