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背景
昨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對外發布《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次《辦法》主要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規,明確規定可對網絡食品抽檢采取“神秘買家”的制度。
同時《辦法》明確了各自的義務。對未備案的網站,以及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禁止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對于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信息不公開等行為予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網絡食品抽檢采取“神秘買家”制度
對于《辦法》規定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均可通過網絡購樣進行抽檢。即包括國家總局和地方局在內都可以根據監管的需要對網絡食品進行抽檢。
國家食藥監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谞解釋說,“神秘買家”可以以顧客的身份買樣,記錄抽樣樣品的名稱、類別以及數量,購買的樣品人員以及付款的賬戶、注冊賬號,收貨地址、聯系方式,并留存相關票據,以顧客的身份還原模擬消費者現場購買的場景。抽檢制度中還設計有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就是商家在送貨的時候不知道是送給監管部門的,在對樣品查驗、封樣前保證一定程度的“神秘性”,以保證抽樣的真實性、公正性。
同時,為了保證抽樣對買家的公正性,買樣人員應當對網絡購買樣品的包裝等進行查驗,對備份樣品要分別封樣,并采取拍照、錄像等手段來記錄拆封的過程。
“在網絡食品安全抽檢制度在互聯網的時代下,為了應對在線購物的虛擬性,信息相對的不對稱,‘神秘買家’是一項很有用的監管措施。”陳谞說。
此外,《辦法》同時還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在抽檢上的義務和責任。即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樣品的,應當同時將檢驗結果通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銷售。
國家食藥監總局對外發布《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明確規定可對網絡食品抽檢采取“神秘買家”的制度,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均可以以顧客身份通過網絡購買樣本進行抽檢。對此你怎么看?
解析
食品安全問題一直都是人們關注的焦點,再加之現在網絡購物的興起,在網上購買食品也越來越普遍,食品安全的話題也就自然轉移到了網絡食品上,《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提出了對網絡食品的具體抽檢方案,具有積極意義,應該大力推廣與落實。
隨著網絡購物的流行,食品在網絡購物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加之網上購買食品,人們無法當面辨別其真偽,這就導致網上有不少商家以次充好,極大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而且現在有很多微商及外賣網站以家庭廚房的形式搞經營,他們當中也有部分并未獲得營業資質及衛生許可的,都造成了極大的食品安全隱患。同時網絡的食品營銷商及家庭廚房遍布分散,檢查不便,這也給對網絡食品安全問題的打擊加大了難度?,F在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神秘買家”的身份對網絡食品進行抽檢,是對網絡食品安全問題有效的監管。
但是現在網絡食品繁多,商家數量巨大,僅依靠“神秘買家”制度還是很難實現對網絡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還需要多方努力。
一方面,第三方網絡平臺要承擔監管責任與法律連帶責任,不能只是向以往負責協商解決問題,而是在商家登錄平臺時就應該加強對商家所售食品的監管,負起管理責任。
另一方面,買家如發現網絡食品安全問題,及時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系,利用合法途徑反映問題,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