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近日在談到“家庭廚房外賣”時表示,家庭廚房沒有法律界定,不支持這種網絡訂餐方式。同時,他透露《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將出臺,網上訂餐記錄必須要在線上保存6個月。如果經營行為未來納入國家法規,在監管的范圍之內,可以發展。
【解析】
從“法無禁止即可為”的角度看,沒有法律界定不代表人們不能從事“家庭廚房”經營活動,但從維護食品安全出發,監管部門不支持“家庭廚房”有一定道理。畢竟,不能因為搭上了“互聯網+”的順風車,“家庭廚房”經營模式就能逃避監管。
絕大多數的商業創新,都會在一定時期內超前于或溢出既有的管理規定,這是由新事物的發展規律所決定的。若因與規定的沖突,就對之進行一刀切的否定,顯然不利于市場創新的發展;網上訂餐模式的市場號召力,已經得到證明,監管方面對之的態度,也必須要考慮這種現實合理性。就此而言,呼吁強化對于網絡訂餐領域的規范化管理,有著現實需要。
那么,如何規范“家庭廚房外賣”?
一方面相關部門還要主動順應共享經濟要求,及時對“家庭廚房外賣”的相關法律補漏補強,對“家庭廚房外賣”的準入門檻、食材選擇標準、從業人員崗位職責進行設定。
另一方面要加大監管力度,對“家庭廚房外賣”的違規行為要做到有責必問,問責必嚴。如此,方能讓這種訂餐新方式走得更穩更健康,確保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