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概述】
近日,國家衛計委下發的“二、三級綜合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標準”征求意見稿引發較大的爭議。該標準擬在醫院“服務質量”一節規定:三級醫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術死亡率1.4%。;二級醫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4%。;住院手術死亡率0.28%。此條規定引起許多業內人士和市民的紛紛吐槽。
【點評】
醫院的綜合醫療服務能力不僅體現在整體的醫療水平、服務質量還包括家屬的主觀評價等多個方面,其評價標準也應該是具備科學性、可操作性以及公平性的綜合性指標體系。將死亡率納入衡量醫院綜合醫療服務能力的考核標準中,無論是在操作層面還是在科學層面都存在一些問題。
操作層面上,這樣的評價標準可能加劇醫患之間的矛盾。醫院為了降低死亡率,可能采取多種措施來避免患者死在醫院,或者收治本不需入院的常見病患者來“稀釋”死亡率和提高床位率;此項政策也可能影響醫生的施救方式,隨之帶來的可能是過度醫療、大處方、醫療賄賂等多種問題,導致本就緊張的醫患關系進一步惡化。
科學層面,客觀的、“事實上的”死亡率反映的是當前醫療條件下住院和手術治療的平均情況,而作為考核指標,則需要考慮科學性、可比性、差異性等因素。在理想化的同等條件下,患者死亡率的差異確實有可能反映醫院在醫療水平、服務質量等方面存在的差異,但這樣的同等條件在現實中并不存在。同為三等醫院,可能某家醫院在當地影響力更大,收治危重病人的比例要遠高于同類醫院,這樣其住院患者的死亡率也就較高,或者某種專業醫院如腫瘤醫院,與一般醫院的患者死亡率情況也會有較大差異,而如果某家醫院承擔重大意外事故的緊急救治任務,其患者死亡率在短時間內都可能會有明顯提升?;谶@些廣泛存在、無法平衡的差異性考慮,顯然,將患者死亡率作為衡量醫院醫療能力的指標是行不通的。
醫院醫療服務應建立一套科學的評價體系,既需要考察患者及家屬的主觀評價,也需要有更專業、客觀的指標標準,但像患者死亡率這樣的“客觀指標”,雖然體現了某些目標優先的行政思維,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難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