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環境保護稅法草案,這代表著備受關注的環保稅終于浮出水面。草案擬將現行的“排污費”改為“環保稅”,規定應稅污染物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環保稅不向普通居民征收,機動車等排放的應稅污染物等將免稅,稅額標準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為下限,可以向上浮動。
【解析】
我國自1979年確立了排污費制度,2015年征收排污費173億元,繳費戶數28萬戶。然而,排污費的征收存在不少亂象。財政部駐山東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劉忠慶曾撰文指出,他參加某省9市2003年下半年至2006年排污費收繳使用情況的檢查后,發現四個主要問題:排污費“應征未征”現象普遍存在;違規設置排污費“收繳過度戶”;排污費收入人為混庫,地方財政層層截留中央級收入;擠占挪用截留排污費。排污費違規支出主要包括:購置別克旅行車、獵豹越野汽車等17部車輛支出160萬元;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等支出200萬元;建辦公大樓等。
從當下形勢看,環保稅立法可謂恰逢其時。“三高”行業和企業,向來是環境保護的難點所在,也是環保稅的重點征收范圍所在。過去,基于粗放式發展理念,嚴格約束“三高”企業的排污行為,加大治污力度存在種種障礙。今年供給側改革的重點任務是“三去一降一補”,這些行業排在首要位置。環保稅法的適時出臺,可以起到“助攻”作用,推動那些低利潤、高污染、高耗能的行業提高產業集中度,主動轉型升級。
我國環境保護稅收制度長期以來既分散又比較落后,而環保稅的推出,將改變這一現狀。環保稅征稅目的,正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社會節能減排,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我國目前環境保護和治理水平與西方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制度還很不完善,不能奢望靠一部環保稅法來解決所有的環保問題。應當將其與其他環保手段緊密結合,將環保稅法與稅收征管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相協調配合,協同共進,水才會更碧綠,天才會更湛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