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背景】
12月27日,有媒體報道,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聯合發布了《新廣告法實施一周年禁止煙草廣告執法觀察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秷蟾妗贩Q,他們對北京、青島、深圳等18個制定了地方性控煙條例的城市,申請了控煙相關政府信息公開。已作出回應的15個城市的信息反映,僅8城開展了新廣告法的學習活動,3城表示接到過舉報電話并公開了處理情況。報告認為,在沒有相關法律解釋和部門規章的情況下,新《廣告法》禁止煙草廣告的執行率較低。
15個控煙城市中只有3個城市有過查處煙草廣告違法的情況,可見全國煙草廣告的監管狀況確實令人堪憂。缺乏相關法律解釋和部門規章來進一步明確執法事項,可能是一個原因,但關鍵還在于提高煙草廣告監管的執法觀念,積極主動執法,動真格執法。
【熱點評析】
將板子打到規范不明上,有為執法不力找借口之嫌。對執法主體和范圍,廣告法明確指出“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這便堵上了各部門之間因監管不明而相互推諉的大門。
廣告法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在這里,“大眾傳媒”“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任何場所”等概念都是明確的,沒有細則和司法解釋,相關機構認定難度并不大。廣告法還規定,“禁止利用其它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這就將變相煙草廣告一并禁絕,也不應有理解上的歧義。
例如《報告》中提到的“百度搜索引擎、微信公眾平臺、新浪微博等網絡煙草廣告泛濫”,就不是一個認定難的問題——互聯網屬于大眾傳媒不應該有爭議?;蛟S查處互聯網上的廣告發布者比較困難,但找到廣告主還是比較容易的。所以,未查處這類煙草廣告,“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再者,煙草廣告監管的執法不能只靠運動式的檢查和群眾舉報,而應增強執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秷蟾妗凤@示,15個城市中,“僅8城開展了煙草廣告的執法檢查,其中僅2城提供了相關數據”。眾所周知,開展運動式的執法檢查,時間固定、動靜很大,等同于變相告訴廣告違法者“暫時收起來一下”,其收效可想而知。但就是這樣的執法檢查,也只有2個城市有數據,另外6個城市是否真搞了還值得懷疑。
因而,提高執法意識,動真格執法,是做好煙草廣告監管工作的關鍵。在這一點上,應特別強調破除“我國是煙草大國,煙草是重要的稅收來源”“我國煙民多,煙草廣告也是為這部分群眾服務 ”“煙草廣告違法算不上違法,或算不上多大違法”等陳舊觀念。認識到位了,相關工作才會跟上去,就會重視廣告法的宣傳,提高商戶對煙草廣告違法的認識,提高群眾覺悟和舉報積極性,增強監管人員執法的主動性。
當然,盡快出臺相關法律解釋和部門規章還是很有必要,其本身即是對這項工作的重視,也可增強執法的可操作性。期待全國各地的煙草廣告監管狀況有一個很大的改觀。(劉昌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