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縣委宣傳部17日通報了一起“學籍保留費”事件調查結果:學校退還5名學生學籍管理費,并撤銷常務副校長職務。2月15日,有網民在微博發文反映貴州省沿河縣新世紀中學學籍管理問題。隨后有媒體以《想轉學?先交萬元“學籍保留費” 貴州一學校稱是不成文規矩》為題進行了報道。(2月18日新華網)
既然官方已將涉事常務副校長撤職,說明網民在微博中所反映的問題不是虛假信息,說明該常務副校長涉嫌濫用職權,而且存在著權力腐敗嫌疑。而且,應當按照黨紀國法啟動問責程序,而不僅僅是撤職的問題。如果該校有校長,而不是常務副校長代理校長職務的話,同時應當追究校長的責任,絕不能讓校長逃避黨紀國法的責任追究。
不管是校長,還是常務副校長,理應成為為人師表的靈魂工程師,絕不應該讓自己的心眼掉進錢眼里,絕不允許在不成文規矩的庇護下非法收取“學籍保護費”。而且,徹底暴露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失職和瀆職的嚴重問題;而且,應當追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只有把責任追究進行到底,才能用黨紀國法把亂收費真正關進制度的籠子。
平心而論,為學生提供轉學服務是學校義不容辭的責任與義務。但是,在權力腐敗者面前卻變成了非法斂財和創收的手段;但是,這種違法違規行為卻沒有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共產黨員“兩學一做”教育活動中得到自查自糾。而且,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沒有依法依規盡到監管責任,履職盡責嚴重缺位。正是由于監管出現“真空”,才導致了貴州省沿河縣新世紀中學在黨的十八大以來仍然不肯收手,這樣極其嚴重的后果,并造成了惡劣影響。因此,必須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更加嚴厲問責。
《戰國策·秦策》中曰:“樹德莫如滋,除害莫如盡。”意思是,培養道德莫過于不斷增長好的德行,消滅災害莫過于徹底根除。如果學校要教育和培養學生遵紀守法,崇尚社會公德,學校領導和每一位老師就要起模范帶頭作用,并問心無愧地爭當學生的榜樣。而且,正如古人所曰:“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嚴格來說,學校領導和老師都應當成為廣大學生的靈魂工程師;嚴格來說,學校領導和老師應當嚴格用為人師表的表率作用喚醒每一位學生的心靈,教育學生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凈凈做事。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學校領導卻反其道而行之,給學生做出了反面典型。
蘇霍姆林斯基先生說得好:“只有心地善良的人才能易于接受道德的熏陶。誰要是沒有受到過善良的教育,沒有感受過與人為善的那種歡樂,誰就不感覺到自己是真實而美好的事物的堅強勇敢的衛士,他就不可能成為集體的志同道合者。” 作為學校領導,應當成為黨風廉政建設的帶頭人,應當堅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應當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應當與黨志同道合,應當與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志同道合。
所以,面對“學籍保留費”必須實施零容忍;所以,貴州省沿河縣新世紀中學必須向所有轉學學生和家長公開賠禮道歉。而且,應當全部退還所有轉學學生的“學籍保留費”;而且,必須通過建章立制,堅決杜絕類似權力腐敗現象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