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
論語中說“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新中國的成立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為實現分配公平奠定了根本制度前提。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們曾實行單一的按勞分配制度,人們之間收入差距不大,但趨于絕對的平均主義,挫傷了人們的勞動積極性。改革開放后,逐步確立了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實踐證明,這一制度適合現階段國情,激發了社會創造活力,促進了社會財富的極大增加。但也要看到,在人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分配不公的現象:
比如,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改革開放后特別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居民收入普遍增長、生活普遍改善,但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卻出現下降趨勢。研究表明,1996年—2009年,財政收入和企業收入占比持續上升,而居民收入占比下降近10個百分點。觀察1979年—2008年GDP、財政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和企業利潤增長率的變化,也可以得出同樣判斷。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總額增速在1998年以前不穩定,時虧時盈;1999年以后持續保持兩位數(2001年除外)增長,在12%—92%之間,是GDP增速的1.3—7倍。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長同GDP增長較為接近,一般相差1—2個百分點。1992年以前的財政收入也不穩定,時高時低;1993年以后則持續保持兩位數增長,多在14%—32%之間,是GDP和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速的1.5—2.8倍,多數年份為2倍。財政收入和企業利潤增速遠快于城鄉居民收入增速,是造成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財政收入、企業收入占比持續上升而居民收入占比持續下降的直接原因。
由于分配領域種種不公問題,導致我國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當然,收入差距并不完全是分配不公造成的。其中也有由于個人能力大小、努力程度不同、貢獻高低造成的差距,這種差距是必然的、應該的,是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表現,也是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只有那些不合理、不合法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才是分配不公的表現。
【材料2】
在沿海地區采訪時,記者發現這樣一個現象,天津、青島等一些發達地區,大企業多,但老百姓收入水平低,而且還有不少青壯年勞動力處于失業、半失業的狀態。而在浙江溫州、福建晉江、廣東中山等地,沒有什么“重量級”的企業,多數都是中小企業,青壯年勞動力充分就業,遍地都是小老板。
“過去說‘大河有水小河滿’,現狀是一些地方‘大河有水小河干’。”江蘇省張家港市市委書記黃欽說,“地方政府應當富民優先,浙江的居民存款明顯高于廣東和江蘇,就是因為浙江推行的是富民經濟的道路。發展到今天,發達地區更要注重百姓富裕,百姓收入的提高。”
在廣東省中山市,城鄉差距是1∶1.8,民營經濟對當地百姓的致富起到決定性作用。中山市宣傳部長丘樹宏說:“過去,地方政府考核盯著GDP,像中山這樣民營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數字’就不太好看,因為‘普遍富裕’就沒有‘亮點’,干部壓力大,上級不喜歡。但這樣的地方,中小企業多,小老板多,老百姓真正富裕起來了。”
記者采訪一些地區基層政府時發現,當地干部的獎金根據招商引資額、財政收入排名等業績來計算,但沒有“提高居民收入”這一項獎勵。
【材料3】
根治收入分配不公,必然涉及一系列權利和利益的重新調整與安排,包括建立人人等同的社會保障、創業、擇業和就業機會等等。這涉及財政體制、社會保障體制、就業制度、教育體制、醫療衛生體制等多方面的改革。只有不斷深化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才能從根本上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
近年來,上海、廣州、重慶等大城市紛紛進行戶籍制度改革試點。
問題:根據給定材料,結合我國現狀,提出縮小收入差距對策性建議。
【解析】
為縮小收入差距,實現社會公平,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首先,提高普通勞動者的收入。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大力促進農民增收,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其次,有效調節過高收入。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加大稅收調節作用,積極發展慈善事業,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第三,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推進城鎮化,推動農業勞動力向非農行業轉移,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業,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努力提高勞動者素質,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