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舞蹈編導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根據考生的術科成績和文化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因此,本考試應具有必要的區分度,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舞蹈基礎;是否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是否具備良好的節奏感和協調性,并有一定對舞蹈風格的把握能力及表現能力;具備一定的想象力、創造力和綜合素質;選拔出具有舞蹈及綜合藝術潛能的學生,畢業后能夠從事舞蹈(歌舞、音樂劇)編創、教育、演藝及傳播等相關工作的藝術類人才。
二、考試內容和形式
1.湖南省考生按照本省2017年舞蹈類術科藝術招生相關政策,參加舞蹈類省統考后,并參加我校在當地組織的校考。
2.廣東省考生需按本大綱要求參加我校在當地組織的???。
三、考試科目和評分標準
1.考試科目:(僅有一試)
(1)自選舞蹈片段(舞蹈種類包括古典舞、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當代舞等多種形式的舞蹈,時間不超過2分鐘);
(2)基本功與技能技巧(軟開度及跳、轉、翻的各類技巧);
(3)模仿與即興舞蹈(考生按考官給出的音樂即興模仿,并模仿考官現場展示的動作);
(4)特長展示(流行舞蹈、歌唱、主持或朗誦、小品表演、武術等(時長不超過1.5分鐘))。
注:自選舞蹈片段一律自備伴奏音樂,要求考生不化妝,一律穿練功服,(不穿演出服)參加考試。
2、評分標準
(1)具備一定的身體條件。
(2)舞蹈風格把握準確,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
(3)舞蹈劇目表演連貫、完整。
(4)具有一定的節奏感和協調性。
(5)具備一定的創造能力、想象能力與綜合素質。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只設一試,且本次考試成績為終評成績。
考試按滿分300分進行評分。
五、專業成績排名方法
本專業成績排名按術科總分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