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播音與主持藝術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根據考生的術科成績和文化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具備學習播音與主持專業的基本素質(標準的語音和普通話、準確的發聲、基本的即興語言表達能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條件(身高、五官、體型等);并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豐富的想象力和創造力。從中選拔出畢業后能從事廣播電視播音、主持、現場報道及解說、影視配音以及相關領域工作,或能從事播音主持教學與研究工作的復合型語言傳播人才。
二、考試內容和形式
1.湖南省和江西省考生按照相關省份2017年播音術科藝術招生政策,參加播音與主持專業所屬相關大類省統考,并參加我校在當地組織的??肌?/p>
2.廣東省考生需按本大綱要求參加我校組織的??肌?/p>
三、考試科目和評分標準
1.考試科目;(兩試,初試合格后方可參加復試)
初試:(1)自我介紹(1分鐘):姓名、籍貫、特長、喜歡的專業節目及主持人、努力的方向等;(2)自備稿件(1分30秒):不限體裁,現場背誦,自如表達。
復試:(1)即興評述(3分鐘):給出文字材料,3—5分鐘準備,現場即興說出觀點,進行評述;(2)才藝展示(1分鐘):非語言類的吹、拉、彈、唱、跳均可。
注:素顏參加考試,不允許化妝。
2.評分標準:
自我介紹:真實、自然、自信、得體。
自備稿件:清晰流暢,生動真實,語音標準,音色純正,理解準確,感情飽滿,表達流暢,節奏到位。
即興評述:即興組織和評述能力強,角度新穎,關注生活現實,有感而發;思維活躍,富有創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質好。
才藝展示:考察多才多藝,唱歌不跑調,形體協調能力。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本次考試初試成績為合格者,可進入復試;復試成績滿分為300分,為終評成績。
初試:自我介紹、自備稿件(成績為合格或不合格)
復試:即興評述70%,才藝展示30%
五、專業成績排名方法
本專業成績排名,按復試總分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