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2016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全國政府工作報告時說:將健全督查問責機制,堅決整肅庸政懶政怠政行為,決不允許占著位子不干事。“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廣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標準表述】
容錯糾錯機制意為在一定范圍內,寬容失敗、允許試錯、有錯必改,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新的良好氛圍,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改革攻堅和事業創新發展達到新高度,更好、更優質地服務于人民群眾。機制的建立,是給改革創新者吃下定心丸,讓“不作為”領導干部沒有了瞻前顧后、畏葸不前的遮羞布。這是當下從無到有的一種嘗試,更是對社會、對人民的一種責任。
建立糾錯機制是責任政府的必然要求。責任是一種新型的政府形象,是現代政府的基本特征。如果政府缺乏責任機制,決策失誤、執行不力、行為偏差等現象就會大量出現。
【具體措施】
第一,嚴格程序,要經得起考驗
實施容錯糾錯機制要謀定而后動,從申請、核實、認定、公示和報備等流程要嚴格細化:符合申請的事項要具體不能空泛;核實要紀檢監察機關會同多部門通力合作,依申請事項開展調查,完成初步調查報告;認定要實行“一票否決”,對有問題的事項要再次核查;公示是動員社會、群眾、部門對公示信息積極監督、反映情況;報備是對最終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相關申請資料、調查報告、公示信息等裝檔成冊,便于后期監督管理。
第二,公開信息,要及時全面、有據可依
在第一時間用事實說話,拿數據和材料證明,公示可查可推的信息,讓廣大人民群眾認可、支持容錯糾錯機制相關工作的開展,才能讓此機制長盛不衰。
第三,多方監督,要搭好臺子、建好渠道
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都需要新聞媒體、社會組織、人事單位和人民群眾等多方積極參與,一定要搭好多方參與的網絡平臺,建好線上、線下的溝通渠道,積極推動參與者發現問題、提供策略、督促工作、監督成效,營造一個寬松、寬容、和諧的干事創業環境,為改革創新鼓勁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