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近期兒童獨留家中造成的墜亡慘劇不斷發生,引發了人們對于立法保護兒童的強烈關注。其中,《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未成年人的權益將得到法律保護。
【標準表述】
此條例中“禁止未滿6周歲兒童獨處”有著法律的善意。但是,這不是簡單的一個政策就能解決的事情。因為,此條例中所羅列的諸般規定,因其不具備強制力和懲戒機制兜底,所以更像是一種倡導性的規范。可以預見,司法機關基本沒有可能因為父母將幼兒獨留家中,而采取實質性行動。同時,兒童作為直接的利益相關方,并不具備起碼的舉證能力,這在客觀上也削弱了“條例”的現實可操作性。
禁止未滿6周歲兒童獨處,其實是一個很糾結的問題。當然也會存在一部分家長沒有盡到看護義務的情況,如家長出去打麻將把孩子鎖在房間里??墒?,這種情況的不盡義務畢竟屬于少見,更多情況是因為家里沒有看護人員。由于父母工作繁忙,家中無人看護,是造成慘劇的最大原因。
【具體措施】
第一,建立公益看護機構
讓更多父母沒有假日,家中沒有老人可以照看孩子的家庭受益。并且,由于社區組織或者是物業部門開展此類服務,收費價格則應該是完全公益的。
第二,倡導孩子寄存服務
可以將寄存孩子搞成一種商業服務,這些商業服務機構必須具備特殊的標準,看護人員要達到行業標準。
第三,發放老人看護補貼
有一些家庭的老人沒有固定的養老收入,沒有足夠的社會保障,必須走出去工作。政府可以按月實施補貼制度,鼓勵爺爺奶奶看護孩子。
第四,推廣看護孩子假期
推廣看護孩子假期,家庭有未滿6歲孩子的,企業應該讓家長的假期與孩子的假期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