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以訪談、調查方式由招聘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進行,著重考核應聘人員在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崗位匹配度等情況,同時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核。通過與考核對象所在單位(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相關部門及相關人員、服務對象等進行談話、查閱有關材料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考核對象在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的情況。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應聘者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3)應聘者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
(4)應聘者有違反如國家計生政策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5)不服從工作安排。
考核合格人數達不到招聘崗位人數的,從參加該崗位面試考生中按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