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6〕7號)、《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教學司〔2009〕32號)和《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的有關精神和要求,為加強對推薦保送資格生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強化對保送生推薦資格的審查和推薦過程的監督,確保保送生推薦工作嚴格規范、公平、公正進行,結合學校實際,確定2017屆高三推薦130名外語類保送資格生辦法。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備案通過,現予公布。
一、推薦原則
1.擇優、規范、公開、公正。
2.自愿、有序、有效。
3.符合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對生源的特殊要求。
4.有本校學籍且高中三年均在本校就讀的品學皆優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5.按照教育部規定的130名推薦指標,遵循本推薦辦法及其程序,志愿優先,擇優等額選拔推薦。
二、組織機構
1.成立由校長任組長、校級領導、各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和高三年級段長組成的高三保送資格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
2.設立由教務處、德育處和高三年級班主任組成的推薦工作小組,由學校指定的主管副校長負責。
3.成立紀檢監察小組。
三、推薦條件
1.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秀。
2.高中階段三年具有本校學籍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3.高中學業基礎會考各科合格,且至少有五個科目(含語、數、英)為優。
4.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優良。
5.身體素質合格。
四、限制條件
1.受過學校警告及以上處分者,不予推薦。
2.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廈門外國語學校學生手冊》各項相關紀律規定,情節嚴重影響較壞者,不予推薦。
3. 無故缺考學校期中期末及高三保送前階段性考試任一科目者,不予推薦。
4.凡具有我校外語類保送資格的學生,必須承諾參加一次高等學校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保送生招生考試,不得放棄。
5.被擬錄取的保送生不得無故放棄保送錄取資格。
五、推薦程序
1.根據教育部部署,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備案通過,在省教育考試院、本校門戶網站及宣傳欄發布《2017年廈門外國語學校具備保送資格學生推薦辦法》。
2.根據推薦條件和限制條件,依照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對生源的特殊要求及學生的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綜合排名,按照科學民主的程序,面向2017年全體應屆高中畢業學生等額選拔推薦保送生,11月底前確定符合教育部規定名額的130名保送資格學生名單在校內公示后,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3.根據高校簡章到達時間,及時發布各個高校招生簡章和相關信息,供保送資格生自愿選報高校及專業。
4.根據學生本人志愿優先原則,按照高校保送生考試要求的所有科目成績加獎勵分后的綜合排名,確定報考各高校的推薦人選。
5.公示確定的推薦參加各個高校考試學生名單,并按高校要求,及時將考生報名材料寄送至考生相應報考的高校招辦審核確認。4月15日前,將學校已被各高校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到福建省考試院。此類學生一經正式錄取,入學后不得轉至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
六、附則
1.已辦理出國申請的學生,不再參加保送推薦。參加多倫多大學綠色通道遴選的學生,獲得錄取者不再參加本次保送推薦,未獲得錄取者可參加本次保送資格申請。已參加保送推薦但尚未獲知錄取結果的,學校不予辦理各種出國證明手續;已參加保送推薦,并被高校錄取的學生,在未征得該高校或省招辦同意的情況下,學校不予辦理各種出國證明手續。
2.已被高校擬錄取為外語保送生后,如遇屬上述第四點限制條件前兩款規定情況之一者,一律取消保送生資格。
3.學校保送推薦工作在廈門市教育局、招考辦的指導和廈門市教育紀工委的監管下開展。推薦工作全過程須嚴肅紀律,排除干擾,堅決杜絕不正之風,自覺接受師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4.本推薦辦法的解釋權歸高三保送資格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
5. 監督投訴電話:0592-6893088;6893280;電子郵箱:wgybgs06@163.com;信箱:山水樓一樓校長信箱。
廈門外國語學校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1.廈門外國語學校2017年推薦外語類保送資格生及參加高校保送考試學生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