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保證高三保送推薦工作的公開性、公正性、公平性、嚴肅性,特制定本條例。
二、高三保送推薦工作是一項政策強、紀律嚴、要求高、任務重、工作細的工作,必須做到萬無一失。
三、高三保送推薦工作要責任到人、職責明確、程序清晰、公示及時準確、材料記錄完整。
四、全體教職員工必須做到:
1.不得開展考前有償家教;
2.不擅自對外宣傳保送推薦政策,對外宣傳統一由學校保送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3.不得接收家長禮物或宴請。
五、保送推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必須做到:
1.按文件和方案做好解釋,不得隨意對外發布未確定的保送信息;
2.不幫助與保送推薦無關人員查閱招生資料;
3.不得接收家長禮物或宴請;
4.不擅自攜帶有關保送推薦資料離開工作場所。
六、處罰:
1.違反工作紀律的,先以違反校紀處理,并視其情節輕重,處以扣除獎金、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公職。保送推薦工作人員從重處罰。保送推薦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從重處罰。
2.屬于違規舞弊行為的,嚴格按照《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本條例解釋權歸學校高三保送資格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
廈門外國語學校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