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權責方能遏制臨時工亂象
李強
對“臨時工”權責方面的模糊處理,既可能損害行政執法部門的形象,某種程度上說,也是對臨時工的一種傷害
“臨時工亂象”有望得到治理。日前,黑龍江省出臺的行政執法規范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擬規定臨時工以及被開除公職和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成為行政執法人員。
這些年,“臨時工”成了網絡熱詞,特別是一些來自行政執法部門的臨時聘用人員,其暴力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形象時常見諸報端,成為一些負面新聞的“主角”:打人的是“臨時工”、公車私用的是“臨時工”,雷人雷語的還是“臨時工”……這就涉及臨時工的權責界限問題。
執法權力的授予和使用本應是謹慎而嚴肅的,臨時聘用人員有沒有行政執法資格,本不是問題。然而,事實上,當前的法律對這一問題并無明確詳盡的規定,一句“協助執法人員開展工作”,無法厘清臨時工權力和責任的邊界。這讓很多用人單位打起了“擦邊球”,臨時工干了不臨時的活,甚至擁有了本不應有的執法權力,而在少數地方,臨時工們還成了基層行政執法的“主力軍”。在難以約束的情況下,私用濫用公權的現象,在臨時工們身上發生的概率較高。
盡管“臨時工現象”給社會管理帶來不小風險,但對一些部門和機構來說,“好處”也很明顯:經濟成本較低,用人單位支付的臨時工福利相當有限,勞資關系非常簡單;管理成本和違規成本較低,用得不順,出了問題,單位一“開”了事。
問題在于,隨著“臨時工亂象”的日益受關注,無論是行政權力機關還是公眾,對此都相當不滿。對“臨時工”權責方面的模糊處理,既可能損害行政執法部門的形象,某種程度上說,也是對臨時工的一種傷害。黑龍江等地從權責邊界上加以厘清,并特別針對臨時工的執法資格給予明確說法,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更確保了執法的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采取怎樣的管理方式,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將執法管理工作做好?!芭R時工亂象”的背后,既有執法力量不足、經費短缺的原因,也有執法主體不統一、法律規定模糊等問題。將臨時工排除在執法隊伍之外,僅僅是第一步。要實現文明有序的行政執法管理,還需要相關部門以更大的決心和魄力,推進整個行政執法體系的改革創新。
“生態補償”亟須法律護航
王社坤
上游的山青了、水秀了,但當地居民卻因“無工不富”依然貧窮,這種“保了生態、餓了肚子”、“下游受益、上游犧牲”的環保困境,近年來在一些地方出現,反映出生態保護者和生態受益者之間公平利益分配機制的缺乏。近日,浙江、安徽兩省經過多年醞釀、反復磋商形成的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進入實際操作階段,這也是我國跨省域生態補償中的首個“吃螃蟹者”,無疑為走出困境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
生態利益具有正外部性,如果沒有強制性的利益再分配機制,受益者無償或低成本占有生態利益、生態保護者付出卻得不到相應回報的矛盾將會出現。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當然是建立生態補償制度,綜合考慮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運用行政和市場手段,調整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活動中相關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實現優化開發、重點開發區與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區之間的“利益共享與責任共擔”。
自上世紀末期以來,我國已經在森林、草原、流域、濕地、區域、海洋、礦區等七大領域開展了生態補償試點,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全面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金機制邁出實質性步伐,部分省市初步建立了省內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然而,困難和問題也逐漸凸顯,補償領域和主體、客體不明確,造成生態受益者與生態保護者之間的利益關系脫節;補償方式單一,標準偏低,資金來源渠道較少,市場機制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影響了生態保護者的積極性;而補償資金使用不規范,缺乏有效監督考核體系,也制約了可持續效果。
生態補償制度是對既有利益格局的再分配,如果沒有強制性的法律規范提供保障,則會陷入“只說不做”的困境。目前,我國的環境保護立法中僅有《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土保持法》對生態補償有原則性規定,并不能滿足全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需求,因此亟需針對生態補償制定專門的立法,這也是“十二五”規劃對環境保護工作提出的任務和目標。對生態補償的定義和原則、領域與補償對象,以及標準、生態服務價值評估等內容,都還需進一步規定,建立起完整的生態補償法律制度框架。
生態補償“知易行難”,以新安江為代表的生態補償試點已經邁出了重要一步。相信隨著生態補償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將進一步改變“我花錢植樹種草、他免費乘涼享受”的不合理現象,使生態補償從“道義要求”變為“強制制度”,從而有效解決不同區域間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實現生態與經濟的良性循環。
迎難而上,更需凝聚共識
張 鐵
要把工作做好、措施落實,更需凝聚最廣泛的共識
深化財稅金融體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政府改革……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部署了一系列重要改革舉措。這些領域,既有長期積累的老矛盾,也有轉型時期的新問題,需要以極大決心、極高智慧去推動解決。
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會內會外,各種政策信號強勁釋放。財政部以“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方式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教育部將在10個月內出臺異地高考相關措施。從會前國務院下發通知放開中小城市戶籍限制,到會中國家工商總局出臺“32條”支持廣東轉型升級,“迎難而上”的積極探索,正在更大范圍內、更深層次上進行。
改革的漸進式路徑選擇,本身就決定了改革越向前,困難就越多。面對新的闖關,迎難而上探索前行的勇氣至關重要。從中央部門“曬三公”,到四川珠嘉鄉的15元公務餐;從全國范圍鋪開的新農合,到紅十字會公開招標審計,正是在一次次探索中,改革發展才能不斷向好,國家社會才能不斷向前。
對這些探索之舉,公眾樂見其成。然而,也有一些舉措,會被爭議甚至被質疑。一方面,一項新舉措難免會觸碰不同利益,產生不同意見。比如,醫療改革,醫生、患者、藥商之間,平衡利益殊非易事。另一方面,隨著權利意識增強,公眾要求更高、期待更大,也會給各項政策措施以“完美壓力”。比如,個稅法修改,僅網上征集的意見就近24萬條,眾口難調。這些,難免給人“物議洶洶”之感,讓一些改革者束手束腳、不敢前行。
批評、建言,可以幫助、監督、改進工作。不過,要把工作做好、措施落實,更需凝聚最廣泛的共識。在復雜的利益格局之下,只有以絕大多數人的利益為旨歸,才能贏得最廣泛認同。而社會和公眾也需要充分估計改革的困難和阻力,以理性、建設性的態度對待各種探索舉措?!耙挥袆屿o就圍觀、一有舉措就懷疑”的輿論環境,不利于改革穩健前行。
迎難而上,對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改革深水區,各項舉措需要更合理科學、更具規劃性與前瞻性。兩會上,教育部部長袁貴仁談及異地高考時,就不僅談到了山東等地的探索,同樣談到了這一舉措可能面臨的諸如城市承載力、考生資格認定等現實問題。勇氣可貴,但周密計劃、詳盡預案,充分調研、廣開言路,同樣重要?!按竽懱剿?,合理邁步”,這也是凝聚起更多改革共識的關鍵。
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在各項改革全面推進、不斷深化之時,中央更重視對改革的研判與設計?!疤岣吒母餂Q策的科學性,增強改革措施的協調性,找準深化改革開放的突破口,明確深化改革開放的重點”,胡錦濤同志這樣的要求,既是改革的基本遵循,也是改革的更高要求。
今年的發展會遇到不小困難,特別是進入轉型升級的時期,風險和挑戰是難免的。但我們相信,只要迎難而上、群策群力,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就會有機遇有希望。
消費維權,農村豈能成死角
張彥春
保障好農村消費者權益,才能讓農村市場成為拉動內需的重要一環
“康師傅”變“康帥博”、“雪碧”變“雷露”……城市中很少能見到的這類“山寨商品”,大多被銷往農村地區。(見本報連線基層版2011年10月28日報道)
在一些農村中小學校門口,總有商販出售“五毛食品”。這些小零食包裝印刷模糊、廠商信息混亂,還往往有“三無”食品、過期食品充斥其間。
“3·15”到來之時,消費維權再成熱點。從達芬奇家具到西門子冰箱,從東南亞血燕到奧的斯電梯,消費維權的熱點事件往往發生在城市,而占到我國總人口近一半的農民、占到我國總面積大部分的農村地區,在消費維權上還存在一定盲區。
應該看到,我國消費維權方面進展不小。以全國12315受理投訴舉報為例,去年的消費申訴雖然有所增加,但80多萬件申訴中辦結率達九成以上,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9.88億元。不過,如果把目光投向農村,情況就不容樂觀了:很多地方的工商部門數據顯示,農村消費投訴比例已超過五成,而最終維權的成功率卻較低。
而且,生產資料的消費占去了農村消費的很大比重。如果這方面的消費權益未能得到保護,農村消費者會比城市消費者“更受傷”:用了偽劣農藥,秧苗幾天之后就死了;喂了“山寨飼料”,養豬戶損失慘重;甚至還屢屢出現不出芽、難長大的假種子。
如果說消費者在維權中處于弱勢地位,那么農村消費者可謂弱中之弱。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目前農村較多留守老人和兒童,他們文化程度不高,相關知識缺乏,消費維權意識淡??;另一方面,考慮到消費維權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多數農村消費者最終選擇自認倒霉,默不作聲;而且,農村地區廣闊,監管機構迫于成本壓力,監管未能充分覆蓋農村地區,廣大農民更容易掉入“消費陷阱”。
去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11.4%,連續兩年超過了城鎮居民。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村市場日趨活躍。無論是家電下鄉還是汽車下鄉,都充分證明,只有保障好農村消費者權益,才能增加農民消費信心、釋放農村消費需求,進而真正打開農村消費市場,讓農村市場成為拉動內需的重要一環。
實際上,農村消費維權,更應該放入消費維權的整體形勢中去把握。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消費維權的范圍更廣、層次更深,已成必然。比如電子商務領域、跨國消費領域等,都提出了維權的全新課題。更重要的是,隨著各領域改革不斷深入,一些公共服務和公共事業都會更多地走向市場,比如水電、醫療、非義務教育等等。這些,與農村的消費維權一樣,呼喚著對具體程序、法律原則等做出新的實踐解讀和考量。
深刻轉型的中國社會,公眾正經歷權利覺醒,農民同樣會對自身的利益更加敏感。農村消費者的權益不能被忽視,農村不應成為消費維權的死角,而更應成為相關部門監管和公眾關注的重要地帶。說到底,保護好農村消費者權益,也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