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帶薪探親假的規定一出,引發多方關注。但是此規定,未能涵蓋所有社會群體,只限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四類單位工作的職工,如果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才有資格享受探親假。這意味著數量龐大的外企、民營企業員工被排除在有資格享受探親假的范圍之外。于是,公眾呼吁帶薪探親假“一視同仁”的呼聲越來越高。對此談談你的看法。
【參考解析】
45天的帶薪探親假形同虛設,從而造成很多在外工作的子女不能常回家看看,同時也使得我們國家的空巢老人逐漸增多。之所以公眾呼吁帶薪探親假,原因包括:
第一,我國人口老齡化比較嚴峻,隨著老年人年齡的增長,他們的精神越來越空虛,生活越來越不能自理。
第二,城鄉經濟發展不平衡,很多年輕人尤其農村人都需要外出打拼,如果帶薪探親假沒有得到落實,他們想回家但回不去。
第三,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人單位雖然有帶薪探親假,但是并沒有落到實處。還有很多外企以及民營企業的員工根本就沒有資格享受到探親假。
【具體措施】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政府監管部門加強監管。
其次,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抽出時間經常回家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社區工作人員應當配合政府給予空巢老人精神上的慰籍,以及組織志愿者給予他們生活上的幫助。
最后,鼓勵懂技術,有經驗,有資金的農民回鄉創業。也可以引進一些中小企業在家鄉建廠,這樣很多人就可以就近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