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及優惠政策
(1)由自治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原則上按招考計劃人數1∶1.5的比例(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按1∶3的比例),按職位分別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對少數民族考生,視情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2)優惠政策:民族地區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的當地考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適當照顧。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并適當增加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的比例。對報考條件特別艱苦地區基層政法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劃定分數線時予以傾斜。
(3)筆試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