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國務院辦于2015年6月公廳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在現行制度架構內,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實施邊遠艱苦地區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
【標準表述】
問題分析如下:
第一,鄉村教育的公平和質量問題
我國鄉村地區的學生面臨教育起點、教育過程和教育結果的全面不公平,學生只能進條件比較落后的鄉村學校,接受教育質量比城市地區低的基礎教育,在升學中升入重點高校的農村生比例在本世紀最初十年持續走低。
第二,鄉村教師生活待遇差,編制設計、職稱評聘等方面也存在差距
一些村級教學點規模小、生源少,教師編制短缺;鄉村教師職稱評聘難。各級部門應根據偏遠、貧困、地勢復雜地區實際情況,在編制設計、職稱(職務)評聘等方面向鄉村學校和鄉村教師傾斜。要通過調劑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向人口稀少的教學點傾斜,確保鄉村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
【具體措施】
首先,發展基層教育事業,教師“下得去”是前提
第一,要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
第二,要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流動。
其次,發展基層教育事業,“留得住”教師是關鍵
第一,要提高基層教師生活待遇;
第二,要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
最后,發展基層教育事業,教師“教得好”是保障
第一,要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
第二,要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