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現在微信上充斥著大量不良信息,對此現象你怎么看?
【解析】
作為網絡化時代背景下溝通方式的嶄新變化,在便利交流的同時微信也為人們帶來了諸多煩惱,比如朋友圈代購信息爆棚、某些虛假信息大肆傳播甚至一些微信公眾號的“點贊”、“紅包”木馬病毒等也如雨后春筍般層出不窮。
生活小助手卻潛藏巨大安全隱患,日常用來得心應手現在卻不免提心吊膽,思量大量不良信息泛濫成因,發現有以下幾點:
第一,網絡化的時代特征增加信息真偽鑒別的難度。當前信息更新換代頻繁,且多呈碎片化、零碎化的特征,所以面對一些不熟悉的非專業領域的信息公眾容易出現甄別錯誤,如此前網絡上盛傳的“不要再買這些菜了,100%致癌”類似的信息,因為切實關乎每個人的身體健康,再加之公眾普遍對癌癥的起因、危害不太清楚,故在危言聳聽的嚴重后果下極易輕信而相繼轉發,最后導致一種“全民草木皆兵”的后果。
第二,“朋友圈”的信息傳播方式減弱了人們的心理防范意識。微信是基于自己的朋友、親人、認識的人建立起的社交關系,都是基于親密模式而構建的聯系,所以人們會從心理上更加相信、依賴來自于熟悉的人的信息,故而較少加以甄別、防范。
第三,微信運營商的責任缺失、相關法律的設置空白加劇不良信息的傳播。對運營商而言,其并不能完全阻攔不良信息的傳播,因為微信雖有舉報造謠這一選項,但是設置較為隱蔽,有相當一部分人并不知曉存在此一功能,再加之微信安全團隊自定義的謠言攔截并不能確保100%進行攔截,故而不良信息總會有漏網之魚。相關網絡信息傳播方面的立法缺失也為不良信息的傳播大開方便之門,我國僅在剛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規定過微博微信發布虛假信息可判7年有期徒刑。
為規范微信信息傳播,還微信一片“凈土”,相關主體需要共同發力,共筑防線:
于政府職能部門而言,要加強對網絡信息的監管,真正成為網絡世界的“法律底線守護者”。以刑九為契機,通過加強網絡信息傳播的立法,構建完善的法律體系,使得人們對于不良信息的傳播后果有清晰認識,從而自覺抵制不良信息的傳播。
于各主流媒體而言,要守土有責,成為謠言的“粉碎機”。主流媒體應以權威、公開的信息克制小道消息、“內幕”新聞等的大肆傳播,以清晰準確的信息發布壓制模糊信息的傳播。做到面對謠言及時發聲、以正視聽。
于微信平臺開發商而言,要竭盡所能,在商業盈利中恪守“道德底線”。因依賴于朋友圈的傳播模式,微信安全團隊應在發現謠言、淫穢信息等不良信息的第一時間做出反應,把造謠之勢扼殺在“搖籃”中。同時,加強對公眾號的審核,盡到合理監管義務,在保護客戶隱私的前提下,維護良好的網絡秩序。
于公眾而言,應增強信息甄別能力,堅決不做不良信息的“推手”。信息化時代中,每位公民應提高自身素質,對于信息來源的可靠性、權威性以及信息真偽的邏輯性做認真思考,通過不同信息渠道來佐證信息的真實性,對于使用夸張性、絕對性詞語的信息持懷疑精神,對于非常時期如地震災害時期等的信息持謹慎態度,做到“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共同維護信息平臺的純凈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