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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黨委(部黨委國外工作局)
職能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外交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代表國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代表國家和政府辦理外交事務,承辦黨和國家領導人與外國領導人的外交往來事務。
(二)調查研究國際形勢和國際關系中全局性、戰略性問題,研究分析政治、經濟、文化、安全等領域外交工作的重大問題,為黨中央、國務院制定外交戰略和方針政策提出建議。
(三)按照外交總體布局,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經援、文化、軍援、軍貿、僑務、教育、科技、外宣等重大問題,負責與有關單位協調,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情況、提出建議。
(四)起草外交工作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政策規劃。
(五)負責處理聯合國等多邊領域中有關全球和地區安全以及政治、經濟、人權、社會、難民等外交事務。
(六)負責國際軍控、裁軍、防擴散等領域工作,研究有關國際安全問題,組織軍控方面有關條約、協定的談判。
(七)負責辦理國家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事務,負責國際司法合作有關事項,負責或參與處理涉及國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協助審核涉外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協調有關我國履行國際公約、協定工作。
(八)牽頭或參與擬訂陸地、海洋邊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海洋對外工作,組織有關邊界劃界、勘界和聯合檢查等管理工作并處理有關涉外案件,承擔海洋劃界、共同開發等相關外交談判工作。
(九)發布重要外交活動信息,闡述對外政策,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新聞工作,組織公共外交活動,主管在華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事務。
(十)負責國家對外禮儀和典禮事務,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禮賓事宜,負責駐華外交機構在華禮遇、外交特權和豁免事宜。
(十一)負責領事工作。管理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負責海外僑務工作;辦理和參與境內涉外案件的對外交涉工作;負責領事保護和協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并指導駐外外交機構處理領事保護和協助案件,發布領事保護和協助的預警信息。
(十二)負責協調處置境外涉我突發事件,保護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參與處置境內涉外突發事件。
(十三)依法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