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熱點相關背景
2016年全國鐵路客票票面廣告項目全面啟動公開招商,共涉及17個鐵路局。目前車票正面只發布文字類廣告,若招商全部成功,今年預計發售“廣告火車票”將達22億張。對于火車票登載商業廣告,你怎么看?
面試熱點獨家解析
鐵路總公司實行改革以來,在資產經營開發方面,步伐明顯加快。此次全面啟動鐵路客票票面廣告項目招商工作,是符合市場規律的自主經營行為,也是盤活資產、提高國企盈利能力的有益探索。鐵路旅客列車本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疖嚻比绻軌蜃鰪V告,其優勢是相當明顯的,17個鐵路局的客票總數量超過了22億張。毫無疑問,火車票將成為鐵路局的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
市場經濟環境下,公交車的車身及飛機的登機牌上都有廣告投放,高鐵站或火車站到處可見廣告。但是,看似簡單的廣告卻涉及很多法律關系,隱藏很多法律風險。根據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廣告發布者和經營者必須嚴格依法制作、發布廣告,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發布侵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公序良俗的不良廣告,不得發布虛假廣告。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發布違規或虛假廣告,不僅面臨著數額不菲的行政處罰,還可能就消費者的損失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鐵路車票票面廣告不是發布者想怎么發布就怎么發布,想發布什么內容就發布什么內容。 尤其是,由于 四通八達的鐵路線貫通著天南海北,車票廣告傳播速度快,輻射人群多,涵蓋地域廣,一旦登載了違規廣告,便 可能迅速傳遍大江南北,危害不特定的乘客和 其他社會成員。
與此同時,火車票對票面上的廣告進行招商, 必然會引發很多旅客的質疑。我們花錢買到的火車費,購到手的成為了“廣告火車票”,市場經濟下的“廣告火車票”,也不是不可接受,畢竟我們的生活充滿了廣告,誰能不可能遠離廣告。但是“廣告火車票”的得利者是鐵路局,所得的“利”是不是也應該讓乘客們“分享”,以此來推動票價和服務的轉變,以便于乘客享受更多利益。
因此,火車票登廣告需要遵循“讓利于民”的原則。 其一,廣告不能影響到乘客的乘車信息,更不能造成乘客的“閱讀障礙”;其二,在降票價上要有所體現,或者以打折的方式讓利于乘客。比如說,經過一段時間之后,向公眾公開廣告收入,然而也讓乘客分享到“廣告費”,其實,鐵路局的廣告費也有乘客損失自身權益的功勞。畢竟在火車票上做廣告與在電視節目中做廣告是不同性質的概念,因為直接影響到了乘客的權益;其三,廣告不僅要保證真實性,也要做些公益廣告。
利用機票、車票、門票等票證開展廣告業務,是業內通行做法。 鐵路企業在保證火車票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適當開展廣告業務,是符合市場規律的自主經營行為,也是鐵路企業加快走向市場的具體體現。對此,乘客不會一概拒絕,但有利益卻不能獨占,鐵路局懂得“分享”,則會使“廣告火車票”走得更遠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