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和外籍學生申請在廈門市就學須知
來源:廈門市海滄區教育局網 閱讀:2178 次 日期:2016-05-07 1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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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在我市入學,其父(母)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其父(母)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其父(母)為本市戶籍的,由其父(母)戶籍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在我市入學,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均非本市戶籍的,申請就讀公辦學校,應滿足以下條件:

父(母)在廈務工、暫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滿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請在思明區、湖里區入學的,父(母)在廈務工、暫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滿2年。

作為過渡(2016年-2017年),2016年申請就學的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應在廈務工、暫住和參加我市社會保險,具體年限不做要求;2017年申請就學的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應在廈務工、暫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滿1年。

二、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學生因家長在廈購房置業或工作需隨父(母)在廈生活而要求在我市就學的,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學校就讀;也可由其父母事先與學校聯系,獲準后辦理就讀手續。

三、華僑、外籍學生申請在我市就學的,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學校就讀;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事先與學校聯系,獲準后辦理就讀手續。

四、辦理時間:每年七月; 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地址:思明區同安路五號304室; 聯系電話:2135551。

五、港、澳、臺、僑和外籍學生辦理入學須提供的材料。

(一)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少年

1.填寫《香港和澳門學生就讀申請表》(附表1)一式兩份,由家長直接向學校申請;

2.適齡兒童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港澳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我市公安部門簽發的學生本人及其父(母)《華僑港澳臺同胞臨時住宿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在廈購置房產的應提供房產證明;

4.父(母)身份證明(如《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5.其中父母均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均非本市戶籍的,應提供父(母)在廈務工、暫住和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證明,即勞動合同(勞動協議)、在廈暫住人口信息查詢表或房產證明和社會保險繳交證明。

(二)臺胞適齡兒童少年

1.填寫《臺灣學生就讀申請表》(附表2)一式兩份,交市臺辦確認并蓋章,辦公地址:白鷺洲路16號團結大廈五樓503室,聯系電話:2388079,傳真:2388061;

2.家長在廈購房置業或工作的證明材料;

3.學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證明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我市公安部門簽發的學生本人及其父(母)《華僑港澳臺同胞臨時住宿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三)華僑和外籍適齡兒童少年

1.填寫《華僑和外籍學生就讀申請表》(附表3)一式兩份;

2.家長在廈購房置業或工作的證明材料;

3.市外僑辦開具的介紹信及復印件,辦公地址:白鷺洲路16號團結大廈二樓僑政處,聯系電話:2381915、2381936;

4.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或護照;

5.我市公安部門簽發的學生本人及其父(母)《華僑港澳臺同胞臨時住宿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香港澳門華僑外籍和臺灣學生就讀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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