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省公開選調5名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全省在編在崗的具有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身份的工作人員。
二、選調職位和計劃
綜合管理職位5名,列行政編制。
三、選調資格條件
報名參加公開選調的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二)具有3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三)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四)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六)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5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七)身體健康;
(八)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一)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二)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四)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3日上午9:00至5月10日下午17:00。
2、報名地點:湘潭市國土資源局人事科(地址:湘潭市雨湖區北二環中路6號市國土資源局辦公樓610室)。通過網絡報名的,將報名表連同相關資料電子版本發至人事科郵箱:xtgtrjk@163.com。
3、所需資料:
(1)《2016年湘潭市國土資源局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網上下載或報名地點領取,一式兩份,見附件1).
(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張。
(3)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身份證明。
(4)其他有關能證明個人能力、業績的材料。
4、資格審查:現場報名的在報名時審查有關資料;通過網絡報名的于2016年5月13日8:30至17:00對有關材料原件進行復核審查。在報名時間內提供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審查不合格。經審查合格后,發給準考證。
(二)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時間定于2016年5月14日上午9:00,考試地點另行通知。筆試考綜合知識、國土相關專業知識、文字寫作能力等。筆試結束后,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采取實地調研并撰寫調研報告、思辨性行政能力測試兩個程序進行,并分別按調研報告成績占50%、思辨性行政能力測試成績占50%綜合計入面試總成績,面試前需出具單位同意報考和調出證明(附件2),無法提供證明則依次遞補。
(三)考察: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采取適當方式對入圍考察人選進行考察,如考察對象有不適宜選調的情況,則按綜合成績進行遞補。
(四)體檢:根據選調職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按照相關規定組織進行體檢,如有不合格者,則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考察對象進行考察與體檢。
(五)討論決定、公示:根據考察、體檢情況,經湘潭市國土資源局黨委集體研究確定擬調入人選,并按規定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六)調入和任職:擬調入人選經公示后,未發現影響任職問題的,辦理調入手續,調入人選需與湘潭市國土資源局簽訂服務五年承諾書;發現影響任職問題的,經核實后取消擬調入資格,從考察合格者中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并組織體檢,研究確定擬調入人選。
未盡事宜,由湘潭市國土資源局人事科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731-55558709
湘潭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4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