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來源: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網 閱讀:3461 次 日期:2016-03-12 14: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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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自主招生有關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開展自主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院概況

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始建于1958年,隸屬于自治區教育廳,是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也是自治區最重要的財經和服務類專門人才培養基地。學院面向寧夏、甘肅、陜西、山東、內蒙古等省區招生。

學院位于寧夏首府銀川市自治區職業教育園區,占地面積577畝,設施完善,環境優美,在校生規模5000余人?,F有在編教職工244人,其中副教授55人,教授25人,自治區教學名師2名,自治區級教學團隊6個,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教師比例達39%,“雙師”教師比例達55%。開設會計、金融管理、電子商務、物業管理、市場營銷、應用英語、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等20多個專業,其中國家級示范專業2個,自治區級骨干專業4個。2011年,學院經教育部批準開始實行自主招生,2016年,教育廳下達我院自主招生計劃360人。

學院高度重視人才培養,始終秉承“自強達財、經明行修”的治校宗旨,堅持“市場需求、能力為本、工學結合、服務三產”的辦學理念,實習實訓條件優越,設立中國(寧夏)現代職業技能公共實訓中心現代商貿公共實訓中心,建立校外實訓基地132個,近幾年學生就業率均在96%以上。學院長期開展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辦公軟件、會計電算化、銀行及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等20類職業資格的培訓和鑒定工作。圖書館藏書20多萬冊。

學院先后獲得“自治區文明單位”、“全國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全區招生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全區高校黨建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全區教育系統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校園文化建設示范單位”、“自治區教育系統民主管理示范學校”、“師德建設先進集體”、“全區政務公開先進集體”、“自治區基層黨的建設先進單位”、“平安校園”等一系列榮譽。

第二章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四條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自主制定招生計劃。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專業方向 學制(年) 人數
540701 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3 10
540703 物業管理   3 23
610201 計算機應用技術   3 10
630102 稅務   3 8
630103 資產評估與管理   3 8
630201 金融管理   3 24
630203 證券與期貨   3 8
630206 投資與理財   3 8
630301 財務管理   3 39
630302 會計   3 70
630302 會計 涉外會計方向 3 30
630303 審計   3 22
630604 連鎖經營管理   3 9
630701 市場營銷   3 19
630801 電子商務 商務信息技術方向 3 9
630801 電子商務 網絡營銷和網店運營方向 3 10
650103 廣告設計與制作   3 9
650104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3 9
670203 應用英語 涉外酒店方向 3 25
670203 應用英語 涉外導游方向 3 10
合計 360人

收費標準執行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項目及標準。

第三章報考條件及要求

第五條報考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辦法》規定的報考條件且已履行2016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考網上報名手續的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

第四章報名及志愿填報

第六條申請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報條件的考生在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下載并填寫《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自主招生報名登記表》及考生誠信承諾書,在2016年3月17日至22日,攜帶以下證明材料,到我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辦理報名手續:

1、2016年普通高考網上報名考試考生號;

2、《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自主招生報名登記表》電子版、紙質版各一份和考生誠信承諾書;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符合國家照顧政策加分證書及復印件;

5、1寸免冠藍底近照電子版和紙質各1張;

第七條志愿填報。考生在填寫報名登記表的同時填報志愿,要按照填報要求由考生本人認真填寫,填報后不得更改。

第八條考生須按規定參加由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組織的筆試。筆試考試科目為語文和數學,總分200分(語文100分、數學100分)。

第九條為方便考生,面試在現場報名時一并進行,面試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統一組織。

第十條筆試時間:2016年3月26日8:30-11:30

第十一條考試地點: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筆試成績、照顧政策加分之和總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三條依據招生計劃、按照考生筆試成績、照顧政策加分之和總成績與擇優錄取的原則劃定專業錄取分數線。

第十四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對上線考生,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在接到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由院長簽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按教育部文件規定,考生參加學院自主招生考試,已被學院錄取且按規定到校報到的考生不再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考。已被錄取,但不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錄取學生數據信息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上報教育部備案,學籍信息由學院上報自治區教育廳按照普通高考錄取學生進行注冊。未錄取考生及自動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可繼續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考。自主招生各專業的錄取人數如因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計劃,學院將計劃調整到普通高考統招批次錄取。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院根據《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符合國家資助政策的可享受各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由學院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僅適用于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會研究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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