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
2.歷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齡45周歲以下,即1971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出生;年齡40周歲以下,即1976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出生;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81年3月1(含3月1日) 以后出生;年齡32周歲以下,即1984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
5.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6.符合有關回避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選聘):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具體報名條件見《2016年縣委系統公開選調(選聘)工作人員計劃職位匯總表》。表中凡有年齡、工作年限等要求的,在無特定限制的前提下,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