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5年7月31日,《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根據該條例,食品攤販向所在鄉鎮或街道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即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辦理登記卡不收取任何費用;針對食品攤販,條例要求應當按照方便群眾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則,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和確定經營時段。
【綜合分析】
流動攤販合法化滿足和保障了小攤販擺攤養家糊口的生存權,方便了市民生活,理順了城管、小攤販和市民之間的關系。另一方面,彰顯了城市的人性化管理智慧,變堵為疏。
流動小攤販合法化,并不意味著對他們就可以放任不管,相反這更加考驗城市管理水平和管理智慧。否則,流動攤販合法化就會淪為給城市添堵、添亂。流動小攤販自治能力相對較弱,相互之間存在競爭,有時還會發生沖突,放任不管的話,可能繼續亂扔垃圾等,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甚至出現銷售不衛生、不安全的食品以及假冒偽劣商品的現象。
【具體措施】
第一,對于違反流動攤販合法化政策規定亂擺攤的流動攤販,執法不能手軟,必須依法懲治,保障市容環境和市民生活秩序不受到影響。同時,工商、質監等部門要不定期對流動攤販銷售的商品進行抽檢,依法管理。
第二,流動攤販合法化不能變成加重擺攤成本,要讓流動攤販合法化處于低成本、零成本狀態,城管等各個職能部門不能以任何名義向合法化經營的流動攤販收取不合法、不合理的費用,讓擺攤成為青年創業的主要道路之一。
第三,城管要引導、提高流動攤販的自治能力,建立流動攤販自己的行業協會組織,讓流動攤販能夠及時自主自覺地清掃垃圾和控制噪音,減少擺攤擾民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