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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實和加強我省地稅系統基層一線力量,確保工作需要,根據《公務員法》、《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公務員局關于認真做好省直機關從基層公開遴選優秀公務員工作的意見》(湘人社函[2011]39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基層公開遴選一批優秀公務員到部分縣市區地稅局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遴選職位及計劃
全省14個市州地稅系統分別遴選4—16名公務員,由各市州地稅局統一分配到所轄2--5個縣市區地稅局基層工作,共計公開遴選150人(具體遴選職位計劃見附件)。
二、 遴選條件
(一) 基本條件
具有公務員身份,思想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勤奮敬業,身體健康,工作能力強,能勝任地稅基層工作。
(二)資格
1、35周歲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法學類、電子通信計算機類或語言文學類專業(參照2015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本科及以上學歷;
3、參加國家或省公務員統一招錄以及組織部門選調生招錄取得公務員身份,且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行政職務為副科級及以下;
4、具有報考職位所在市州范圍內戶籍;
5、近3年內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受處分期間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我省地稅系統內工作的公務員;
3、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程序
(一)發布公告
通過省人社廳、省市州地稅局網站和市州、縣級報刊等媒體發布遴選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由市州地稅局人事教育科受理報名并進行資格初審。具體內容請查詢各市州地稅局網站。
(三)筆試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達不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該職位遴選計劃人數。筆試采取閉卷形式,滿分100分,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遴選職位工作職責所必備的政策理論和專業基本知識以及調研綜合、辦文辦事、文字表達等綜合素質。筆試統一集中在長沙進行。
(四)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以下相同)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筆試成績相同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選。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考生需提供本人公務員身份相關材料和工作單位同意參加遴選的證明,否則依次遞補。面試達不到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滿分100分,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工作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綜合分析、計劃組織、溝通協調、應急應變、宣講說服、語言表達等能力及舉止儀表方面。面試在各市州進行。
(五)體檢
根據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綜合成績。以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規定執行,由市州地稅局組織。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由市州地稅局負責組織。主要考察人選的思想政治素質、現實表現、工作能力和實績、工作作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資格條件等方面情況。對考察合格的擬轉任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辦理相關手續
由省地稅局統一向省人社廳申報,經審核,符合轉任資格條件的辦理轉任等相關手續,不符合的由省地稅局和相關市州地稅局將所呈報的轉任材料退回考生原單位。擬轉任人選須與所分配縣市區地稅局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書》,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政策咨詢電話:0731-88188722(省地稅局人教處)。
各市州地稅局人教科咨詢聯系電話詳見市州地稅局網站公告。
附件:2015年全省地稅系統部分縣市區局遴選公務員職位計劃表
更多信息請查看湖南省公務員選調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