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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吸納優秀人才充實法院法官隊伍,適應法院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的需要,經長沙縣人民法院黨組研究,決定面向全國法院系統公開選調5名法官。
具體開考職位數根據報名情況確定,報考人數與相應職位計劃數比例達到3∶1方可開考,否則視報名情況縮減職位選調計劃,現就有關考試選調工作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
二、選調范圍:面向全國法院系統
三、選調職位人數及具體條件
本次共選調法官5名,具體條件詳見下表。
單位名稱 | 選調職位名稱 | 選調范圍 | 選調人數 | 開考比例 | 資格條件 |
長沙縣人民法院 | 法官 | 面向全國法院系統 | 5 | 3:1 | 1、具備國家公務員的基本政治條件,從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2、具備公務員身份,且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的人員; 3、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4、年齡在35周歲(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具有兩年以上法院工作經驗; 6、已任審判員或者助理審判員。 |
四、實施步驟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12月24日 — 2016年1月6日(每天8:00-17:00)。
資格初審由用人單位負責,初審時間為:2015年12月24日-2016年1月6日(每天8:30-17:00)。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報名網站,查看審核狀態。
2、報名網址:長沙星沙人才網(http://www.csxsrcw.com)。
3、注意事項:
本次考試不收報名費,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考簡章、崗位表及《報考須知》;
報考人員應同意誠信承諾書,維護個人填報的信息,記住報名序號。填寫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報考人員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書及其他有關證件、證明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4、報考人員必須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片(文件為RGB模式下JPG格式,照片像素參考數值:寬度130,高度170)。因上傳照片模糊不清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不能正常報考等情況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后果。
5、報名注意事項:
(1)工作經歷時間計算到2015年12月31日;
(2)學歷學位證書、相關資格證書取得時間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二)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
1、完成報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1月8日9:00至2016年1月9日8:00在長沙星沙人才網自行下載并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并妥善保存,資格復審時交招考單位審查。
2、注意事項
打印準考證階段,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報考信息。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考,符合崗位條件且確有個人意愿的考生方在網上按要求報名參考,無故缺考的人員,記入長沙縣考試誠信庫,2年內不得報考長沙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招聘考試(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須在筆試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向長沙縣人社局公務員科提交書面說明)。
(三)筆試
1、筆試時間暫定為2016年1月9日(星期六)9:00 — 12:00,具體以準考證上的時間、地點為準。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2、筆試科目為《專業知識》一科,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3、筆試成績查詢:考生可在報名網站查詢本人的筆試成績,對筆試成績有異議者可根據查分通知在指定時間內遞交書面查分申請(須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的復印件)。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四)資格復審
1、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按報名人數和選調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
2、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的資料:
(1)本人報名登記表、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工作證、審判員或者助理審判員任命書、人民法院任命法官審核表、國家司法部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以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
(3)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面試資格。缺額人選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同一崗位遞補不超過兩次)。
(五)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節,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
(六)考察
1、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對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差額確定7名對象為參加考察的人員,若總成績相同的,則面試成績高者入圍。
2、差額考察由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縣人社局、縣編辦、縣法院組成聯合考核組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參照《湖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執行,從7名考察對象中擇優選調5名。如出現考察不合格或者棄權,達不到選調計劃數,則依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考察完成后,根據考察情況按1:1的比例公示入圍體檢人員名單。
(七)體檢
1、體檢對象以選調人數為基數,按1:1的比例,依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入圍。出現體檢不合格或者棄權,則從入圍考察的其他人選中擇優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2、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3、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5、體檢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
(八)公示
筆試、面試、考察、體檢等各個階段的工作完成后,將結果進行公示,并接受報考者的咨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五、公示及手續辦理
1、體檢結束后,體檢合格人員即為擬選調人員。
2、擬選調人員名單將在長沙星沙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3、經公示無異議后,按有關程序辦理人事編制手續。
六、組織實施
選調工作在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縣法院、縣人社局具體組織實施,縣委組織部、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指導、監督。
選調信息將通過長沙星沙人才網(http://www.csxsrc.com)、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網、湖南領導人才網等網站發布。
七、有關事項
1、本次選調的人員按照原編制性質辦理調動手續,享受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2、調入人員原有領導職務不保留,職級待調入后按相關程序報組織部門重新認定,法律職務根據工作需要依法任命。
3、凡被選調的法院人員,須在長沙縣人民法院服務五年以上,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調動、子女就學等事項均自行解決。
4、本次考試由長沙縣人民法院、長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實施,本簡章由長沙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八、咨詢電話
1、報考咨詢:
0731-84015574 ( 長沙縣人民法院 )
0731-84024416(長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技術支持:
0731-84062928(長沙縣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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