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對師范院校的教育教學和各種活動應當使用語言是如何規定的?
答:使用普通話。
2、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 對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節如何處理?
答: 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 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規定學校的勤工儉學收入如何使用?
答:學校的勤工儉學收入,部分應當用于改善辦學條件。
4、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對學生人身權和人格權的是如何保護的?
答: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應當適應全體學生身心發展 的需要; 學校和教師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對 品行有缺陷、學習有困難的兒童、少年應當給予幫助,不得歧視。
5、根據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實施什么樣的考核制度來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
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目 標責任制,把實施義務教育的情況作為對有關負責人員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6、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對實施義務教育各類學校的新建、改建、擴建是如何規定的?
答:實施義務教育各類學校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當列入城鄉建設總 體規劃,并與居住人口和義務教育實施規劃相協調。
7、根據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對省級人民政府在實施義務教育師資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答: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規劃、采取措施,加強和發展師范教育, 并組織其他高等學校為實施義務教育培養師資。盲、聾啞、弱智兒童學校的師資,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培養。
8、根據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國家在實施義務教育教師培訓方面的要求如何?
答: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師培訓工作,使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達到義務教育法規定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的思想政治素質 和管理水平。 校長和教師的在職培訓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9、根據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什么樣的制度對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進行管理?
答: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對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的制度。
10、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經費財產是如何保護的?
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義務教育經費。對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造 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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