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表的第一聯由留學回國人員妥善保存,第二聯由留學回國人員帶回國內向海關申報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第三聯由我駐英使館教育處(或駐曼城總領館教育組)存查。 1/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留學人員回國就業、升學、做國外學歷認證等的重要依據,可以證明自己留學身份,享受國家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的一些優惠政策。
2/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限發給對象: 在國外正規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留學,并且連續在校學習六個月以上、結束留學即將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不包括自費在國外語言補習類學校和大學的語學堂、入學預科 班、語言培訓班學習韓國語的學生、同時也不包括在韓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及商務經營性部門研修、進修和工作的人員, 也不包括在韓國各類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中國籍教師、國內學校派出的交換教授或教師。
**如因情況,本人不能來辦,可委托他人代辦,對于已回國而沒有辦理者,沒有照顧情節,也不提供郵件辦理業務,但可以托人代辦。凡托人代辦者,所需要材料與本人來辦完全一樣,不接收復印件?!读魧W回國 人員證明》在中國國內無法辦理,故提請在韓中國留學生注意辦理規定,并告知身邊其他留學人員,盡量在回國前辦理。并來辦理之前務必上網查閱有關規定和辦理時間和地點,一有變動,我處將及時上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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