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委組織部的安排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經縣委研究,現將魯甸縣選拔優秀大學生“村官”進入鄉鎮黨政領導班子的有關事項予以公告。
一、選拔崗位
鄉鎮黨委委員7名,副鄉鎮長5名。
二、選拔對象
魯甸2008年、2009年全省統一選聘且在崗的優秀大學生“村官”。
三、選撥程序
(一)民主測評與民主推薦
1、民主測評:各鄉鎮必須對本鄉鎮2008年、2009年在崗的大學生“村官”進行民主測評。鄉鎮黨委要組織好鄉、村兩級對大學生“村官”的民主測評工作。
鄉鎮參加民主測評的人員為鄉鎮的班子成員,站所長,村支書、主任。
2、民主推薦:鄉鎮黨委要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對本鄉鎮符合條件且在民主測評中優秀的大學生“村官”進行提名推薦。
鄉鎮參加民主推薦的人員為鄉鎮的班子成員,站所長,村支書、主任。
具有以下情況的不作為推薦選拔對象。1、在民主測評中不稱職票達到三分之一以上的;2、任職期間一年內曠工超過1個月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的;3、任職期間受公安機關、紀檢監察機關處罰的;4、報考其他工作崗位被錄取,已經辦理錄用手續的。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2011年2月23日至25日在縣委組織部干部股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發放準考證。
(三)理論知識測試
主要測試應試者勝任鄉鎮領導職位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特別是運用有關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的能力。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下列應試者:在2010年村“兩委”換屆中當選村“兩委”成員、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受到縣級以上表彰的大學生“村官”可在理論知識測試成績中加5分,但最多只能加5分。
(四)競職陳述
所有參加理論知識測試者均參加競職陳述。通過競職陳述測試應試者的報考動機、心理素質、語言表達能力、思維能力、履職能力等。
(五)組織考察
根據參加競選“村官”的綜合成績和崗位情況,按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初步人選,并報經縣委同意后,由縣委組織部按照干部選拔任用的相關規定,采取差額考察的方式進行考察。
(六)上報審批
考察結束后,報市委組織部審批,確定為正式人選。
(七)任用
市委組織部審批后,由縣委按照規定程序選拔為副鄉鎮長或黨委委員。
(八)公務員登記
擔任鄉鎮副鄉鎮長或黨委委員的大學生“村官”,任用期滿一年后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鄉鎮機關選任領導人員有關規定進行公務員登記,現任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的,可仍繼續兼任一屆。
四、分數計算
理論知識測試和競職陳述權重各占40%計入綜合成績。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權重各占10%計入綜合成績。
民主測評:優秀票權重為100、稱職票權重為70、基本稱職票權重為50。
民主推薦:按得贊成票占參會人數的比例計算。
綜合成績=(理論知識測試成績+加分情況)×40%+競職陳述成績×40%+民主測評分數(優秀票比例×100+稱職票比例×70+基本稱職比例×50)×10%+民主推薦得贊成票占參會人數的比例×10。
五、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選拔優秀大學生“村官”進入鄉鎮黨政班子工作的領導。 縣委決定成立“魯甸縣選拔優秀大學生‘村官’進入鄉鎮領導班子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委組織部,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六、有關要求
各鄉鎮黨委、要認真做好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工作,對提供虛假材料者,追究鄉鎮主要領導責任,報考人員取消報考資格。
報名聯系電話:0870-8127422
舉報電話:0870—12380
魯甸縣選拔優秀大學生“村官”進入鄉鎮領導班子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