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關于認真做好鄉鎮黨委換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云組通〔2011〕3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選拔優秀大學生“村官”進入鄉鎮黨政領導班子的通知》(云組通〔2011〕4號),及中共臨滄市委組織部、臨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臨滄市選拔優秀大學生“村官”擔任鄉鎮黨委副書記、副鄉鎮長或黨委委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我縣選拔優秀大學生“村官”擔任鄉(鎮)黨委委員公告如下。
一、選拔名額
在鄉鎮黨委委員職數范圍內,每個鄉鎮選拔1名優秀大學生“村官”擔任鄉(鎮)黨委委員,全縣共選拔13名。
二、選拔條件與資格
人選應當是大學生“村官”中的優秀代表,政治素質好,熱愛基層工作,熱心為群眾服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同時,還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全縣2008年、2009年全省統一選聘且在崗的優秀大學生“村官”;
(二)中共正式黨員;
(三)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龋?/P>
(五)身體健康;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本次選拔的人員范圍:
1.曾受過刑事處罰、黨政紀處分的;
2.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部門和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3.正處于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限制使用期的;
4.年度考核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有其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拔的其他情況。
三、選拔程序、方式和時間要求
選拔工作于1月中旬啟動,2月上旬完成。工作步驟如下:
(一)發布公告(2011年1月25日前)
由縣委組織部通過一定方式發布選拔公告。
(二)組織報名(2011年1月27日前)
組織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村官”報名,報名須持身份證、學歷證書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所在地鄉(鎮)黨委出具的任職通知到本鄉(鎮)進行報名,報名時需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近期兩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張。各鄉(鎮)將《報名登記表》、《報名情況統計表》及相關證件報縣委組織部。
(三)民主推薦(2011年1月27日前)
鄉(鎮)黨委召開有關中層以上干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大學生“村官”和有關群眾代表參加的民主推薦會議,每個鄉(鎮)從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村官”中推薦鄉(鎮)黨委委員人選。
(四)鄉(鎮)黨委集體研究提出初步人選(2011年1月28日前)
根據民主推薦情況及相關資格條件要求,鄉(鎮)黨委經集體研究,提出初步人選推薦意見,書面報縣委組織部。
(五)資格審查(2011年1月30日前)
縣委組織部根據選拔條件,對鄉(鎮)推薦的初步人選進行資格審核,對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其本人填寫《推薦登記表》一式兩份,并持身份證、學歷證書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所在地鄉(鎮)黨委出具的任職通知,近期兩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張到縣委組織部大學生“村官”管理服務辦公室審查登記。
(六)筆試(2011年2月9日)
測試以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相關法律法規、農業農村工作、黨的基本知識和相關能力素質。筆試試題統一由市委組織部命制,有關考務工作和評卷等工作統一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負責。
(七)確定考察對象(2011年2月10日前)
1. 先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全縣擬選拔職位數等額確定擬選拔人選。如筆試成績排名在前的大學生“村官”自動放棄被選拔資格,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2. 如出現擬選拔職位最后一個名次筆試成績相同的,則在同名次中按下列條件順序優先選擇:
① 在2010年村“兩委”換屆中當選村“兩委”成員的;
②在村任職期間受到過縣級及以上表彰的;
③年度考核被評定為“優秀”等次的;
④具有學士學位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
3. 如通過以上條件仍無法確定擬選拔人選時,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組織加試(筆試),加試范圍按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確定,根據加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選拔人選。
4. 在初步確定的擬選拔人選中,如因自愿放棄或其他原因出現空缺,所空缺名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如組織過加試,則在經過加試的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八)組織考察(2011年2月11日以前)
1. 考察內容。主要考察大學生“村官”在村任職期間的政治素養、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和干部群眾反映等綜合情況。
2. 考察方式。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形式進行考察。
(1)民主測評。民主測評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縣紀委、縣人事局、各鄉(鎮)黨委配合參與。參加測評人員為:各鄉(鎮)班子成員、站(所)長、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副主任、文書、大學生“村官”,部分村民代表。測評等次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通過測評,不合格票數達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取消考察人選資格。
(2)個別談話。談話對象為考察人選所在各鄉(鎮)班子成員、站(所)長、所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副主任、文書、大學生“村官”。
3. 考察中經查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考察資格:
①曾受到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處分的;
②曾受過勞動教養的或近兩年內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③受行政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或受黨團內警告未滿一年或受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④近兩年內,因嚴重違反紀律、規章制度而被單位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未滿一年的;
⑤違反“五個一律”和“十七個不準”換屆工作組織人事紀律的;
⑥在推薦、考察中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的;
⑦有其他不宜選任情形的。
通過考察不適合任職的,可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考察;如確實沒有適合人選的,可空缺,應留出職位,適當時候再通過公開選拔方式產生。
(九)報市委組織部審核(2011年2月12日以前)
組織考察結束后,綜合筆試、考察、測評等情況,由縣委提出擬任職人選及安排意見報市委組織部審核。
(十)縣委常委會研究確定人選(2011年2月13日以前)
市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后,由縣委召開常委會研究確定任職人選及安排意見。
(十一)公示
經縣委常委會研究確定的人選,在鳳慶黨建網和各鄉(鎮)進行公示。
(十二)任用
選拔為鄉鎮黨委委員的優秀大學生“村官”,任用期滿一年后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鄉鎮機關選任領導人員有關規定進行公務員登記。被選拔為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優秀大學生“村官”,現任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的,可仍繼續兼任一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