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區舉行《思茅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知識考試實施意見(草案)》聽證會公告
來源:思茅網 閱讀:3348 次 日期:2010-12-15 10: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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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區人事局關于舉行《思茅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知識考試實施意見(草案)》聽證會的公告

為推行重大決策聽證制度,確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充分發揚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根據《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辦法》(普政辦發[2009]52號)和《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政府辦關于深入貫徹重大決策聽證制度文件的通知》(思府辦明電[2010]22號)等文件精神,決定舉行《思茅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知識考試實施意見(草案)》聽證會?,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事項

對《思茅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知識考試實施意見(草案)》是否適當,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聽證時間和地點

聽證會擬定于2010年12月29日(星期三)在區人大政協四樓會議室舉行。

三、聽證代表和旁聽人

聽證代表享有參會權、當席發言權、書面意見陳述權;聽證旁聽人只享有參會權、書面意見陳述權,沒有當席發言權。

(一)聽證代表、聽證監察人構成及產生方式

1、聽證代表共19名。其中:

(1)區人大代表1名,區政協委員代表1名,區法律工作者代表1名。

(2)區直機關代表4名(區教育局、區衛生局、區計生局、思茅鎮政府機關)。

(3)招聘單位代表5名(思茅區人民醫院代表1名,思茅四中代表1名,思茅區一小代表1名,倚象鎮小學1名,倚象鎮衛生院1名)。

(4)普通公眾代表2名。

(5)自主申請參加聽證會代表2名(含家長、考生代表)。

(6)聽證監察人3名(區法制辦、區監察局、區政府督查室)。

2、聽證代表產生方式

自愿申請參加聽證會代表由年滿18周歲的公民或在我區登記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我局提出申請,申請人超過預定聽證代表人數的,由申請人自行推薦產生或者聽證機關采取隨機選取的方式產生;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代表、法律工作者代表、相關行政機關代表、聽證監察人由我局直接邀請產生。

(二)聽證旁聽人

聽證旁聽人名額2名,年滿18周歲的公民或在我區登記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參加聽證會旁聽。

四、報名時間、方式和要求

凡在思茅區居住或工作且年滿18周歲的公民,均可向區人事局報名,申請作為聽證代表和聽證旁聽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開始報名。報名采用信函、傳真的方式。報名人需填寫報名表,寫明本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職務、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和報名參加聽證會的主要理由。報名信函寄至普洱市思茅區人事局(郵政編碼:665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聽證報名”字樣;報名傳真0879-2140686;報名截止時間為2010年12月19日。

五、聽證會參會通知

區人事局將于2010年12月21日前核實并確定聽證陳述人、聽證代表和旁聽人等聽證會參會人員名單,在思茅區電子政務門戶網站、思茅區政府網站上刊登第2號公告,公布聽證會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聽證主持人、聽證人、聽證監察人、聽證代表、旁聽人等聽證會參會人員名單,并將《思茅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知識考試實施意見(草案)》送達聽證代表。

聽證會參會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支持本單位經確定的人員按時參加聽證會。

聯系人:張 黎、譚 睿

聯系電話:0879-2140686

附:1、《思茅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知識考試實施意見(草案)》

2、聽證會報名表

普洱市思茅區人事局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思茅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知識考試實施意見(草案)

根據《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云人[2007]9號)和普洱市人事局《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意見》(普人發[2008]30號)以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知識考試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思茅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知識考試實施意見。

一、專業知識考試原則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知識考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專業知識考試的范圍、條件和程序

(一)專業知識考試的范圍:

省、市人事部門規定必須進行專業知識考試的事業單位招聘崗位。

(二)專業知識考試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1、筆試分數在當年規定的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

2、在當年規定比例從高到低順序進入專業知識考試人員范圍;

3、崗位所需其他條件。

(三)專業知識考試程序:

1、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制定專業知識考試實施方案報區人事局審批。

2、對進入專業知識考試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3、公告專業知識考試方案。

4、通知考生考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

5、做好考前準備工作。

6、組織進行專業考試。

7、公示專業知識考試結果。

8、專業知識考試成績統計上報區人事局。

三、專業知識考試的方式

事業單位專業知識考試的內容及方式,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崗位實際,以筆試、面試、技能操作等方式(具體以區人事局審批的專業知識考試方案為準)組織進行。

四、專業知識考試工作人員組成及要求

1、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成立專業知識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由用人單位領導、組織人事、紀律監察、職工代表及有關專家組成,并結合實際負責制定專業知識考試實施方案。招聘單位要根據主管部門制定的專業知識考試實施方案,明確考試的時間、地點、方式,制定具體的考試內容和評分標準等。

2、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相應建立專業知識考試專家庫。專業知識考試專家考評組成員在開考前一小時內,在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及區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的監督下,從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供的專家庫中抽取確定??荚u專家組一般由5—9名人員組成,其中1人為組長(主考官),由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3、專業知識考試成績由當場評委(考評專家)、專家考評組組長(主考官)、專業知識考試領導小組組長、登分、核分和監督人員簽名后,當場宣布考試成績,當天在規定地點進行公示。

五、專業知識考試紀律

(一)事業單位專業知識考試實行回避制度

涉及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進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專業知識考試公正的,應該回避。

(二)區人事局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邀請區紀檢、監察部門對專業知識考試工作進行監督,對專業知識考試過程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及本規定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專業知識考試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三)嚴格執行考試紀律

對有下列違反本規定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考試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和在考試過程中作弊的,2年內不得參加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

2、考試工作人員泄露考試題目,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過程中參與作弊的,5年內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專業知識考試工作。

六、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醫務人員、教師、特殊崗位等崗位人員的專業知識考試適用本實施意見。

七、本實施意見由區人事局負責解釋,如本實施意見與上級政策文件不相符的,以上級政策文件為準。

八、本實施意見從2011年1月1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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