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事業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 第三編 法 律
第一章 法理學
學習目的和要求:通過學習法理學,應當掌握法的概念,正確理解法的本質,掌握法的一般理論和社會主義法的理論,樹立基本的法律意識,弘揚法治精神,從而為學習和了解部門法奠定基礎。
第一節 法的概念、本質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旨在保護、鞏固和發展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行為規范的總和。法的概念反映了法的規范性和國家強制性。也反映了法的階級意志性和物質制約性。
三、法的基本特征
法作為一種行為規則,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調節人的行為或者社會關系的行為規則。作為行為規則,法告訴人們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應當做什么,從而使得人們的行為有了一定的合法與不合法的標準,指引著人們預測自己行為的后果。
2.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行為規則。國家創制法律的方式既可以是制定,也可以是認可,即承認已有的規范(如習慣)有法律效力。
3.法是具體規定權利義務內容的行為規則。法與權利義務是不可分的,任何法律規范都是直接或間接規定人們權利義務的規范。
4.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這是法律區別于其他行為規則的重大特點。也就是說,法律的實施要借助國家政權的強制力,法律要對各種違法行為實施制裁,以獲得符合統治階級要求的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