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意義
按照部門的職能大小和機構的數量多少不同,政府機構設置一般有“小部制”與“大部制”兩種類型。小部制的特征是“窄職能、多機構”,部門管轄范圍小、機構數量大、專業分工細、職能交叉多。我國目前實行的即是這種小部門體制。大部制是一種政府政務綜合管理組織體制,其特征是“大職能、寬領域、少機構”,政府部門的管理范圍廣,職能綜合性強,部門扯皮少。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顯現的現實意義。
1.有利于減少職能交叉,完善行政運行機制
我國目前政府組織機構設置存在的突出問題是部門過多、職能交叉、權責脫節。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務院部門之間有80多項職責交叉,例如,建設部門與發展改革部門、交通部門、水利部門、鐵道部門、國土資源部門等24個部門存在職責交叉;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管理涉及14個部委(局);勞務輸出也存在多頭對外的問題;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勞動保障、人事、教育部門職能交叉;在信息產業管理方面,信息產業部、國信辦、廣電總局等部門職能交叉;在城市供水、地下水管理方面,水利、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職能交叉,等等。這種較為典型的“小部制”,既造成部門之間的職責交叉、推諉扯皮,又導致職能分散、政出多門,削弱了政府的決策職能,也不利于集中統一管理。職能交叉還損害了國家整體利益的實現,嚴重影響了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實行“大部制”,能適應信息技術發展帶來的由傳統的以職能為中心的職能導向型政府轉向建設以流程為中心的流程導向型政府,有利于整合政府資源,再造工作流程,確保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為公眾提供便利和高質量的公共服務,最終“整合不同的體制,提供無縫隙的服務”。
2.有利于落實“問責制”,建設責任政府
部門過多必然造成職能分散、政出多門,既不利于集中統一管理和加強政府應有權威,又不利于落實“問責制”和建設責任政府。多個部門負責同一項工作的做法,貌似加強領導,實則減輕了部門應承擔的責任,同時,還導致部門利益的滋生,使國家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合法化甚至個人化。大部制強調的是部門職能的有機統一和綜合管理,能夠較好地協調職能機構統一和專業分工的關系,對于協調部門關系、強化政府權威和落實責任追究具有重要意義。此外,鑒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職能的有效劃分和呼應,如果國務院將部門數量控制在20個以內,則地方各級政府就基本上能夠做到與中央一樣合理設置部門,有利于政令上通下達,便于管理的銜接和延續。
3.有利于行政體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是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
大部制將是未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和亮點,應當將大部制改革放到整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全局來定位和設計,綜合考慮政府改革的系統配套問題,將組織重建、體制變革、機制創新、職能轉變、流程再造、管理方式創新以及相互關系的調整有機結合起來,以全方位推進我國政府組織變革。因此,要從整體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政府治理創新和現代化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大部門的重大意義,將其作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關鍵環節,按照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加強領導、科學規劃、周密設計、統籌協調、穩步推行。
值得指出的是,大部制改革反映了地方政府對行政體制改革的普遍愿望。據我們課題組2007年暑期在全國14個省的調查,很多地方政府及部門都提出了推進部門整合的意見,這也說明推行大部制改革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