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高我縣各類突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恐怖襲擊、生化輻射事件以及重大疾病等緊急狀態下的醫療應急救援能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普洱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勤人員試行辦法》(普人發〔2008〕57號)文件精神,經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報請普洱市人事局批準,我縣2010年擬公開招聘救護車駕駛員4名,現將有關招考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由縣人事局組織實施,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聘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鎮沅戶籍,外地遷入戶籍需滿1年以上(2009年11月前遷入)。
(二)遵紀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三)具有中專(高中)、中技及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學歷可放寬到初中),并取得應聘崗位所需的資質證書。
(四)報考人員須男性、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2年11月5日—1975年11月5日之間出生)。
(五)取得準駕車型B1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軍證必須換為地方證),且具有連續駕駛3年以上駕駛經歷(2007年11月5日前取得駕駛證),近三年內無肇事記錄,最近一個計分周期內累計違章計分未超過5分。
(六)五官端正、身體健康、口齒清晰、無精神病史,雙眼裸眼視力5.0以上。
(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人員及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公務員、事業人員、工勤人員辭職、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聘)用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報名。
(八)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招聘崗位
1、縣人民醫院1名;
2、振太鄉衛生院1名;
3、按板鎮衛生院1名;
4、者東鎮衛生院1名。
四、報名、考試有關事項
(一)資格審查
由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人事局、縣衛生局四家聯合審查。
教育局:審核學歷;
公安局:審核戶口、年齡、駕駛證,并出示近三年無肇事記錄的證明;
衛生局:審核視力及身體狀況;
人事局:資格復審,組織報名。
(二)報名
1、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不定崗報名,報名要求本人到現場報名,不受理他人代替報名和電話報名等方式。
2、報名時間:2010年11月3日至5日。
3、報名地點:鎮沅教師進修學校多媒體教室。
4、報考人員在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畢業證書》、《駕駛證》、《身份證》(退伍軍人還須提供退伍證)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戶口簿》(應屆畢業生可持戶口遷移證);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3張;
(4)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近三年無肇事記錄的證明原件;
(三)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填寫《2010年鎮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勤人員考試報名表》,并繳納報名費50元/人。
五、考試內容
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開考比例為1:3,未達開考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人數。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進入技能測試,成績并列的,交通法規知識高者進入技能測試。
(一)筆試
1、筆試內容:
(1)初中部分語文、數學(50分)
(2)交通法規知識(50分)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2、筆試形式:筆試采取閉卷形式,在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由縣人事局統一組織實施。
3、考試時間:2010年11月18日。
4、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技能測試
1、技能測試以業務技能為主,主要考查招考崗位需具備的技能技術水平。
2、技能測試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由縣人事局統一組織實施。
3、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技能測試占總成績的60%。
4、測試時間:2010年11月30日。
5、測試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試成績確定
(一)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40%﹢專業技能考試成績×60%。
(二)招聘崗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初步人選,若成績并列時,技能測試分數高者確定為初步人選。
七、體檢、政審、錄用
(一)擬聘用的初步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擬聘用人員統一到縣人民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
(二)體檢結束后由縣人事局、縣公安局進行政審。
(三)體檢、政審未通過的人員按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遞補人員出現成績并列時,技能測試分數高者確定為遞補人選。
(四)經政審合格的人員公示為擬聘用人員,在公告7日內無影響聘用問題的即辦理錄用手續。
八、招聘工作紀律
(一)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違反本規定情況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和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試成績,兩年內禁止參加人事部門組織的考試。
2、招聘工作人員泄露考試題目,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五年內不得參加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招聘工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二)在招聘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縣人事局可終止或取消其參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三)公開招聘救護車駕駛員工作,由縣人大、縣政協、縣紀檢監察等部門進行全過程監督。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紀檢監察監督電話:0879-5811221。
鎮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縣人事局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