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上說:
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未就業證明,未就業證明可以為以下任意一種:
(1)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大學畢業生需要辦理的離校手續之一);
(2)報到證;
(3)到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畢業生就業服務指導中心憑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或報到證開具的未就業證明。
我是09年畢業的,報到證過期(09年7月1號-09年8月1號)現在還未報到,能不能做為未就業證明?
非常謝謝老師。
回復:你去蓋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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