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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土資源廳(局):
7月22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公布取消礦業權評估師等11項準入類職業資格。為切實落實國務院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53號)和《關于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號),將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并就取消準入類職業資格的后續工作作了原則性規定。為做好政策銜接和過渡工作,現就有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礦業權評估師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后,考試組織、考試科目、考試報名條件保持不變。
二、礦業權評估師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后不再實行執業準入控制,不得將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與從事相關職業強制掛鉤;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再實行注冊管理;取得資格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再將職業資格管理與特定繼續教育和培訓硬性掛鉤。
三、已取得原礦業權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仍可以作為具備相應礦業權評估能力和水平的依據。
四、2014年度原定考試日期推遲,具體考試日期另行通知。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將抓緊修訂原礦業權評估師相關政策規定,新修訂的政策規定頒布前,原人事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0〕82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之處,以本通知為準。
各地區人社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和考試考務管理機構要認真落實國務院決定,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取消礦業權評估師準入類職業資格各項后續工作,搞好政策銜接,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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