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適應建設富裕民主文明開放和諧的現代宜居生態玉溪的需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力度,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把更多的優秀人才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根據省委組織部《關于2010年面向社會公開選拔領導干部的通知》(云組電明〔2010〕79號)和《云南省2010年面向社會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公告》,現將玉溪市參加全省統一公開選拔5名副處級領導干部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基本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增加公選透明度,嚴格按公選公告及規定程序組織實施。
(二)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不單純以考試成績定取舍、定職位,注重考察綜合素質和工作實績,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
(三)黨管干部與群眾公認相結合的原則。既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又堅持走群眾路線,把擴大民主與競爭擇優結合起來。
(四)人崗相宜、人盡其才的原則。根據班子結構需要和報考人員個人特長,可對報考人員的任用職位進行調整,把優秀的干部選拔到最適宜的崗位。
(五)提拔使用與培養后備干部相結合的原則。這次公選成績優秀但沒有任用的,按相關規定納入后備干部隊伍管理。
二、 公開選拔的職位、資格條件和選拔范圍
(一)選拔職位和資格條件。
報名參加本次公開選拔的人員,應當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和選拔職位的具體要求,并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 玉溪市委黨史研究室副主任1名。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3)任正科級職務(含非領導職務)滿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職,下同)。
(4)中共正式黨員。
2、 玉溪市統計局副局長1名。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年齡在45周歲以下。
(3)任正科級職務(含非領導職務)滿1年。
(4)從事統計、會計、審計、財政、金融等工作5年以上。
3、 玉溪市規劃局副局長1名。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年齡在45周歲以下。
(3)任正科級職務(含非領導職務)滿1年。
(4)從事城鄉規劃、城市建設管理、建筑設計、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和結構工程等工作5年以上。
4、 玉溪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1名。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
(2)年齡在45周歲以下。
(3)任正科級職務(含非領導職務)滿1年,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4)從事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中專教育和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從事農林水等涉農部門行政管理、科研工作5年以上。
5、 玉溪衛生學校副校長1名。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
(2)年齡在45周歲以下。
(3)任正科級職務(含非領導職務)滿1年,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4)從事醫療、衛生工作5年以上,或從事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中專教育和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報名人員,也應具備與之相當的資格。
(二)選拔范圍。
1、 玉溪市規劃局副局長、玉溪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2個職位的選拔范圍為:云南省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含中央駐滇單位)中符合選拔職位基本條件、資格和職位要求的干部、企業經營管理者。
2、 玉溪市委黨史研究室副主任、玉溪市統計局副局長、玉溪衛生學校副校長3個職位的選拔范圍為:玉溪市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中央、省駐玉單位中符合選拔職位基本條件、資格和職位要求的干部、企業經營管理者。
3、 玉溪市公選辦(設在市委組織部)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選。
三、 公開選拔的工作步驟
公開選拔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公開推薦、筆試、面試、組織考察、決定任用的程序進行。同時設立監督電話,實行全程監督。
(一)發布公告。
省公選辦2010年7月21日在省級新聞媒體發布公告。
玉溪市公開選拔的5名副處級職位,由市公選辦同時在《玉溪日報》、玉溪電視臺、玉溪人民廣播電臺、玉溪網和玉溪新聞網發布公告(第1號)。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從2010年7月21日開始至7月31日截止。
各縣區委組織部、市直單位(包括中央、省駐玉單位)設立報名點,負責本縣區、本單位的報名登記、資格初審、匯總等工作。
每個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限報1個職位。報考人員報名時須填寫《云南省2010年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報名登記表可到市公選辦、市直單位或各縣區委組織部領取,也可在云南網(www.yunnan.cn)或玉溪網(www.yuxi.gov.cn)下載。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證、任職通知或職務聘書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
2、 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
3、 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以及所報職位要求的執業資格證書或從業經歷證明(1份);
4、 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
在個人報名的基礎上,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初審。報名者須如實申報和填寫本人有關情況,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三)公開推薦。
各縣區委、市直各單位(包括中央、省駐玉單位)黨組(黨委)于8月2日前召開會議,對初審通過的人選進行公開推薦。參加會議推薦人員參照個別提拔擔任縣處級領導干部的推薦人員范圍確定。
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由各縣區委、市直各單位(包括中央、省駐玉單位)黨組(黨委)審查確定參加筆試的初步人選。
(四)資格復審。
各縣區委組織部、市直各單位(包括中央、省駐玉單位)要做好本縣區、本單位報考人員的登記、證件查驗、資格審查和報名資料的匯總上報等工作,對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登記表》和各種證明材料,要認真查閱干部人事檔案嚴格審核把關,提出意見并加蓋公章。于8月10日前,將相關材料送市公選辦,市公選辦按規定進行匯總復審,合格者由市公選辦核發準考證。
根據《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經資格復審,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凡獲準參加筆試的人數不足10人的職位,該職位不再進行公開選拔,報考人員可改報其他職位。
(五)筆試。
筆試由省公選辦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筆試地點統一設在玉溪市中心城區,定于8月下旬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考務工作由市公選辦負責。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以《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為依據,主要測試應試者勝任選拔職位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方法和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特別是運用有關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公選職位的筆試按職位類別進行,評卷由省公選辦統一組織實施。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照面試人選與選拔職位5: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并在《玉溪日報》等媒體公告。并同時公布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
(六)面試。
面試采取適當的測評方式進行,由市公選辦組織實施,面試地點統一設在玉溪市中心城區,定于9月下旬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素質和個性特征等方面對選拔職位的適應程度,突出檢測應試者解決崗位工作中實際問題的履職能力。
面試小組由領導干部、專家、組織人事干部和“兩代表一委員”組成。同時,邀請部分干部群眾代表旁聽。
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各占50%加權計算考試綜合成績,并通知本人。
根據應試者的考試綜合成績,按照考察人選與選拔職位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每個職位的考察人選。考察前對考察人選進行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并在《玉溪日報》等媒體公告。并同時公布考察人選的綜合成績。
(七)組織考察。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市委組織部按相關的規定程序和工作要求,組織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考察組對每個人選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進行量化評分,并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和考察量化評分結果分別占40%和60%的權重比例,確定該職位人選的排名順序。
(八)研究決定。
在組織考察的基礎上,市公選領導小組研究提出各職位的擬任人選的初步建議。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具體職位要求,市委組織部研究提出各職位的擬任人選建議方案,報市委常委會討論作出任用決定。
根據《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經市委常委會集體討論認為無合適人選的,該職位可以空缺。
(九)任前公示。
按規定對每個職位的擬任人選,在《玉溪日報》等新聞媒體進行任前公示。
(十)辦理任職手續。
公示后,對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人選,按規定程序辦理任職手續,并在《玉溪日報》等新聞媒體公告選拔結果。
委任制干部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辦理正式任職手續;不勝任的,按原職級另行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任職滿一年后,仍需進行考核,勝任者繼續任職;不勝任的,按原職級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市公選辦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77—2023920
監督電話:0877—12380
玉溪市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辦公室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