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公務員省考筆試玉溪考區考生溫馨提示
來源: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號 閱讀:572 次 日期:2025-03-12 08:57:10
溫馨提示:易賢網小編為您整理了“2025年公務員省考筆試玉溪考區考生溫馨提示”,方便廣大網友查閱!

這份溫馨提示請收好!——致2025年公務員省考筆試玉溪考區考生

各位考生:

您好!

歡迎來到聶耳故鄉、音樂之都、紅色之城——玉溪。為幫助您做好考前準備,順利參加3月15日至16日舉行的云南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請注意以下幾項溫馨提示:

一、時間科目別忘了

3月15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3月16日上午9:00—11:00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

二、考點務必要知曉

玉溪考區15個考點均設在紅塔區。分別是:玉溪師范學院、玉溪工業財貿學校(玉溪職業技術學院九龍校區)、云南省玉溪衛生學校(玉溪職業技術學院科創校區)、玉溪體育運動學校、玉溪第一中學北校區、玉溪第一中學南校區、玉溪師范學院附屬中學、玉溪市民族中學、玉溪第三中學、玉溪第四中學、玉溪第五中學、玉溪第八中學、玉溪第十一中學(李棋中學)、玉溪師范學院附屬小學、玉溪第一小學紫藝校區。具體考點地址和考場詳見準考證。

(一)玉溪師范學院(地址:紅塔區紅塔大道105號,玉溪站起公交推薦路線:6路)

(二)玉溪工業財貿學校(玉溪職業技術學院九龍校區)(地址:紅塔區九龍路3號,玉溪站起公交推薦路線:4路轉32路)

(三)云南省玉溪衛生學校(玉溪職業技術學院科創校區)(地址:紅塔區科創大道9號,玉溪站起公交推薦路線:9路轉15路)

(四)玉溪體育運動學校(地址:紅塔區紅龍路50號西門,玉溪站起公交推薦路線:9路轉15路)

(五)玉溪第一中學北校區(地址:紅塔區太極路21號,玉溪站起公交推薦路線:4路)

(六)玉溪第一中學南校區(地址:紅塔區太極路21號,玉溪站起公交推薦路線:4路)

(七)玉溪師范學院附屬中學(地址:紅塔區聶耳東路5號,玉溪站起公交推薦路線:9路)

(八)玉溪市民族中學(地址:紅塔區聶耳東路8號,玉溪站起公交推薦路線:6路)

(九)玉溪第三中學(地址:紅塔區東風北路7號,玉溪站起公交推薦路線:6路)

(十)玉溪第四中學(地址:紅塔區文化路11號,玉溪站起公交推薦路線:3路)

(十一)玉溪第五中學(地址:紅塔區北苑路30號,玉溪站起公交推薦路線:6路)

(十二)玉溪第八中學(地址:紅塔區紅塔大道104號,玉溪站起公交推薦路線:9路)

(十三)玉溪第十一中學(李棋中學)(地址:紅塔區紅九路玉溪二小區5號門對面,玉溪站起公交推薦路線:6路轉13路)

(十四)玉溪師范學院附屬小學(地址:紅塔區創新路,玉溪站起公交推薦路線:4路轉8路)

(十五)玉溪第一小學紫藝校區(地址:紅塔區東風中路30號,玉溪站起公交推薦路線:3路)

三、注意事項要謹記

(一)請考生仔細閱讀準考證上的考場規則,必須帶齊準考證紙質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與報名時一致)參加考試,若身份證丟失,請盡快辦理臨時身份證或帶照片的臨時身份證明。

(二)本次考試統一配備文具,考生自帶文具不得帶入考場;各類手表和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有關設備嚴禁入場,除準考證、身份證外的其他物品統一放置在考場門口的桌子上(電子設備、通訊設備等必須全部切斷電源并關閉鬧鐘),除統一配備的文具及準考證、身份證外,桌面上不得擺放任何物品,考生請勿攜帶貴重物品。

(三)考生必須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嚴禁擾亂考場秩序。

(四)試卷發放后,考生須仔細閱讀試卷及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并準確填涂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除規定填寫內容外,不得在答題卡及準考證正反面上做任何標記,不得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未按要求作答將會影響考試成績。

(五)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不得繼續答題,應立即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原坐靜候。待監考人員發出退場指令后,方可離開考場。嚴禁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嚴禁損毀試卷、答題卡。

四、交通食宿安排好

(一)各位考生要提前做好交通、食宿、安全等方面的準備。建議大家在考試前一天實地察看考點,熟悉考點示意圖、周邊環境、乘車路線及指示標識,根據自身實際合理選擇交通方式,安排足夠的出行時間,確保考試當天按時到達考點。

(二)各位考生要合理選擇并提前聯系預訂酒店賓館(預訂參考詳見附件1)。如果考生在考試期間發現產品質量、價格欺詐、強制消費等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及時受理,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為了避免考試當天交通擁堵,各位考生和送考人員需提前抵達考點,服從并配合交警的疏導和指揮,自覺遵守交通秩序,不在考點周圍聚集,送考車輛到達考點后請迅速駛離,做到“人下車走”,確??键c周邊交通安全便捷。

五、天氣變化早知道

請各位考生根據考試期間的天氣變化,做好防雨防曬等個人防護準備。

六、遵規守紀莫違反

各位考生務必遵守《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六、七、八、九、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三、二十四條、二十五條)有關條款(詳見附件2、3)。

各位考生要珍惜此次公務員錄用考試機會,用實力說話,用成績出彩,摒棄不法行為,做到誠信參考。

祝各位考生:

順利通過考試,

實現人生的新飛躍!

附件1:

玉溪市紅塔區賓館酒店預訂參考信息

附件2:

《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

(節選)

第六條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一)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參加考試時未按規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四)未按規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五)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七)其他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七條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二)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三)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四)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五)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六)違反規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八條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數據的;

(六)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九條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作答內容雷同的認定方法和標準由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

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報考者應當自覺維護公務員錄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錄用程序;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毆打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報考者的;

(四)通過搞利益輸送或者利益交換,謀取考試資格、錄用機會、經濟利益以及其他不當利益的;

(五)購買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六)其他擾亂公務員錄用工作秩序的行為。

附件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節選)

二十三條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十四條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十五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XFyFCueM5fVsWAi0PqsGAw

更多信息請查看玉溪市公務員考試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為準!

2026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

  • 報班類型
  • 姓名
  • 手機號
  • 驗證碼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站聲明 | 網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新媒體/短視頻平臺 | 手機站點 | 投訴建議
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號:滇ICP備2023014141號-1 云南省教育廳備案號:云教ICP備0901021 滇公網安備53010202001879號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云)人服證字(2023)第0102001523號
云南網警備案專用圖標
聯系電話:0871-65099533/13759567129 獲取招聘考試信息及咨詢關注公眾號:hfpxwx
咨詢QQ:1093837350(9:00—18:00)版權所有:易賢網
云南網警報警專用圖標
未满十八18勿进黄网站免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