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區委辦公室、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隆陽區行政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辦法(試行)〉的通知》(隆辦發〔2010〕44號)文件精神,現將隆陽區2010年區級部分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如下:
一、組織形式
由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同選調單位共同組織進行,其中: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負責編制選調計劃、發布選調公告及按選調程序組織各個環節的審核和公示。選調單位負責組織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考察。
二、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注重工作實績的原則,堅持計劃調控和單位自主用人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在編制限額內并有相應的職數、職位空缺的原則。
三、選調職位和人數(見附表)
四、選調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三)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四)在本市各級機關工作滿3年以上(2008年1月30日前在機關工作且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五)具有勝任選調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選調職位要求的素質和履職資格條件;
(七)符合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見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一)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二)其他不宜辦理調動情形的。
五、選調工作程序
(一)發布選調公告
由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統一發布選調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工作由選調單位組織實施。
2、報考人員應當在征得工作機關同意的前提下,才能進行報名。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3、各選調單位應按職位要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方可報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報名。
4、每個選調職位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5。
5、報名時間:2010年7月26日—7月30日。
6、報名地點:所報考選調單位。
7、報名要求:報名時需帶身份證、學歷證,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及所報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
報考者提供的證件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其選調資格。
(三)組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由選調單位組織實施。筆試和面試均按百分制計分,并按筆試成績40%與面試成績60%的比例加權計算為綜合成績。
1、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由選調單位組織實施,時間統一定于2010年8月7日上午9:00—11:00進行,地點在選調單位。
(2)筆試形式:采取閉卷形式。
(3)筆試內容:根據所報考崗位確定(詳見附表)。
2、面試
(1)面試工作由選調單位組織實施。根據筆試成績,按每個選調職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2)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應變能力。
(3)面試時間由選調單位另行通知(須在8月12日前完成)。
六、考察體檢和公示
(一)考察
按每個選調職位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采取查閱個人檔案、個別訪談等形式,選調單位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二)體檢
選調單位根據考察人選的綜合成績、考察情況,按每個選調職位1:1的比例提出擬選調人選,并按規定組織進行體檢。
(三)公示
體檢合格后選調單位黨組(黨委)將擬選調人員名單及選調工作情況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核批準后,由組織、人事部門統一公示。公示的途徑為隆陽人事人才網和政府信息公開欄。
若出現考察或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從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審批和辦理手續
公示期滿后,由選調單位填報有關表格,按規定程序報批后辦理相關手續。
八、紀律和要求
(一)通知時效:整個選調工作期間,在選調單位發出筆試、面試、體檢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時限內,不能按時到場者即視為自動放棄選調資格。
(二)嚴肅干部人事紀律,保證選調工作的公正性。報考者應如實填寫各項表格,不得有缺項、不得有涂改。若在報名、筆試及面試、考察過程出現舞弊行為的考生一律取消選調資格;工作人員出現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三)公開選調工作邀請紀檢監察機關實施全程監督。
中共隆陽區委組織部 隆陽區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隆陽區2010年公開選調公務員崗位設置表
選調單位 | 選調崗位 | 選調人數 | 學歷 | 年齡 | 專業 | 其他條件 | 筆試內容 |
區委組織部 | 辦公室、干部股 | 2 | 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 35歲以下 | 不限 | 公文寫作與處理、《黨章》及有關黨務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隆陽區情、近兩年時事政治 | |
區委政法委 | 辦公室 | 1 | 全日制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 35歲以下 | 不限 | 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能熟練操縱計算機 | 政法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公文寫作 |
區檢察院 | 司法 | 1 | 本科及以上 | 32歲以下 | 法律 | 身高1.75米以上,男性 | 法律知識、檢察工作基礎知識 |
司法警察 | 1 | 大專及以上 | 32歲以下 | 不限 | 從事警察(包括司法警察)工作,身高1.75米以上,男性 | 法律知識、司法警察工作基礎知識 | |
公安分局 | 治安管理 | 7 | 大專及以上 | 35歲以下 | 不限 | 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從事公安工作2年以上 | 《公安基礎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人民警察法》 |
區司法局 | 司法管理 | 1 | 大專及以上 | 35歲以下 | 不限 | 司法行政業務知識 | |
區財政局 | 國庫管理 | 1 | 本科及以上 | 35歲以下 | 財政 | 從事財政工作2年以上 | 財政法規、財政相關知識 |
區發改局 | 產業發展管理 | 1 | 本科及以上 | 30歲以下 | 經濟管理、產業經濟學、農村經濟管理、工程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項目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管理、項目投資管理 | 經濟管理相關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