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力度,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把各類優秀人才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促使優秀年輕干部脫穎而出,根據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關于2010年面向社會公開選拔領導干部的通知》(云組電明〔2010〕79號)精神,結合我縣干部隊伍建設實際,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拔5名副科級領導。為切實做好此次公開選拔工作,現將昌寧縣公開選拔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公開選拔的職位、職位要求和選拔范圍
(一)公開選拔的職位(5 個)
(1)大田壩鄉副鄉長1名(副科級)
(2)灣甸鄉副鄉長1名(副科級)
(3)雞飛鄉副鄉長1名(副科級)
(4)更戛鄉副鄉長1名(副科級)
(5)珠街鄉副鄉長1名(副科級)
(二)職位要求
思想政治素質好、理想信念堅定,能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政策理論水平、開拓創新精神、專業知識和組織協調能力,有較好的理論基礎,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較強;善于調查研究,作風深入扎實,密切聯系群眾,有一定農業農村工作經歷,了解和掌握黨在農村的政策法規,有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經驗和能力。
(三)選拔范圍
全縣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含參公管理單位)、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中符合資格、條件和職位要求人員。
二、公開選拔的報名條件和資格
報名參加本次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干部的人員應當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和選拔職位的具體要求,且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具有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
2.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擔任科員職務任職滿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職)。
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報名人員,也應具備與之相當的資格。
三、公開選拔的工作步驟
公開選拔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公開推薦、筆試、面試、組織考察、決定任用的程序進行。同時設立監督電話,實行全程監督。
(一)發布公告。縣公選辦于2010年7月21日下發公開選拔工作通知,同時在昌寧電視臺、《昌寧宣傳》、昌寧黨建網等縣內主要新聞媒體發布公選公告。公布我縣本次公開選拔的職位、職數、報名條件和方式方法等。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報名時間從2010年7月21日開始至7月31日截止。報名地點:昌寧縣公選辦(中共昌寧縣委組織部人才科)。
報名人員每人只能報1個職位,報名時須填寫《云南省2010年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在昌寧黨建網下載),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
(2)任職文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淺灰色底版、著正裝)。
《報名登記表》及相關材料要求用16K紙打印、復印,報名時一式三份(含電子文檔)提交縣公選辦。
在個人報名的基礎上,由各鄉鎮、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對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登記表》和各種證明材料,要認真查閱干部人事檔案,嚴格審核把關,提出意見并加蓋公章。報名者須如實申報和填寫本人有關情況,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三)公開推薦。各鄉鎮、各單位于8月5日前召開會議,對初審通過的人選進行公開推薦。參加會議推薦人員參照個別提拔擔任鄉科級領導干部民主推薦會議參會人員范圍確定。
推薦時要綜合考慮推薦人選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尤其要把好政治素質關,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過得硬、群眾信得過的干部推薦出來參加公推公選考試。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由各鄉鎮、各單位審查確定參加筆試的初步人選。
(四)資格復審。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干部報考人員資格復審工作在2010年8月10日前進行,由縣委組織部負責,復審合格者發準考證。
根據《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經資格復審,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與選拔職位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凡獲準參加筆試人數不足10人的職位,該職位不再進行公開選拔,報考人員可改報其他公開選拔的職位。
(五)筆試。筆試統一定于8月下旬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筆試以《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為依據,主要測試應試者勝任選拔職位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方法和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特別是運用有關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筆試按職位類別進行,評卷由省公選辦統一組織。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照面試人選與選拔職位5﹕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進入面試的人選及其筆試成績經匯總后在昌寧電視臺、《昌寧宣傳》和昌寧黨建網統一發布公告。
(六)面試。面試定于9月下旬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素質和個性特征等方面對選拔職位的適應程度,突出檢測應試者解決崗位工作中實際問題的履職能力。
面試小組由領導干部、專家、組織人事干部和“兩代表一委員”組成(不少于7人),具體人員由縣公選辦選擇確定。
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各占50%加權計算考試綜合成績,并通知本人。
根據應試者的考試綜合成績,按照考察人選與選拔職位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每個職位的考察人選??疾烨?,由縣公選辦組織考察人選到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有體檢不合格者的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并在昌寧電視臺、《昌寧宣傳》和昌寧黨建網公告。
(七)組織考察??h委組織部負責組織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疾旖Y果要進行量化評分,并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和考察分別占40%和60%的權重比例,提出該職位人選的排名順序。
(六)研究決定。根據考試、考察情況和具體職位要求,由縣委組織部研究提出各職位的擬任人選建議方案,報縣委常委會研究任用。
根據《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經縣委常委會集體討論認為無合適人選的,該公開選拔職位可以空缺。
(九)任前公示。按照《昌寧縣領導干部任前公示辦法》的規定,對擬任人選進行公示。
(十)辦理任職手續。公示后,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人選,按規定程序辦理任職手續,并在昌寧電視臺、《昌寧宣傳》、昌寧黨建網等新聞媒體公布我縣選拔結果。
公開選拔任用的干部,任職滿一年后進行考核,勝任者繼續任職;不勝任的,按原職級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縣公選辦負責解釋。
縣公選辦地址:中共昌寧縣委組織部(田園鎮龍井社區8號)
咨詢電話:0875-7130361,7130429
舉報電話:12380
中共昌寧縣委組織部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