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南洋職業學院2014年新生轉專業與轉學須知
來源:廈門南洋職業學院網 閱讀:1737 次 日期:2014-08-28 14: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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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學生轉專業必須以學校的辦學條件為前提,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考慮準許轉專業、轉學:

1.學生在某些方面確有特長,并有充分依據說明對擬轉入的專業有特殊志趣和才能者。例如:發表論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級以上學科競賽獲獎,或提供確鑿證明來證實申請者轉到相應專業能進一步發揮其特長;

2.通過轉專業能夠有利于學生自主學習成才,且申請者轉專業前在本專業所修的各門公共基礎課程(包括外語、數學、計算機等)的成績都達到良好(80分)以上;

3.學生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院檢查證明,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蚱渌叩葘W校其他專業學習者(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

4.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5.根據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或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學??梢赃m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

二、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專業或轉學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三年制??粕谒膶W期以后不考慮轉專業,兩年制??粕话悴豢紤]轉專業;

3.由招生時所在地的我校下一批次院校轉入我校的、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4.招生時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5.應予退學的;

6.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

7.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三、 學生轉專業、轉學的手續按下列辦法辦理:

1.學生轉專業、轉學的手續,應當在每學年末辦理;

2.學生在本校范圍內轉專業,須經教學系(部)同意,報學校教務處進行審核,并經主管校領導批準;

3.我校學生轉入本省其他高等學校的,須經我校同意轉出,轉入學校同意接收,由我校報福建省教育廳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后,可以辦理轉學手續;

4.本省其他高等學校學生轉入我校的,須經轉出學校同意轉出,我校同意接收,由轉出學校報福建省教育廳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后,可以辦理轉學手續;

5.我校學生向外省、市、自治區高等學校轉學的,須經我校同意轉出,轉入學校同意接收,由我校報福建省教育廳確認轉學理由正當,最后經轉入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可以辦理轉學手續;

6.外省、市、自治區高等院校學生擬轉入我校的,須經轉出學校同意轉出,我校同意接收,由轉出學校報其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確認轉學理由正當,最后經福建省教育廳確認后,可以辦理轉學手續;

按以上條款轉學時,須轉戶口者,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7.申請轉專業或轉學的學生,在未經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前,必須參加原專業學習,否則以違反學校紀律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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