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簡介
第一條 學校全稱:福建江夏學院(國標代碼:13763)xzdl.jpg
第二條 學校地址
1、學校本部: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溪源宮路2號
2、金山校區:福州市洪山橋上下店路63號
第三條 辦學性質:省屬公辦普通本科大學
第四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高職
第五條 學歷證書種類: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上報國家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并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江夏學院。本科畢業生符合福建江夏學院學位授予相關規定者,由福建江夏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
第六條 我校2014年普通本??普猩媱澗浗逃亢藴剩嫦蚋=?、山西、內蒙古、遼寧、安徽、江西、河南、廣西、貴州、云南、甘肅、新疆、西藏等13個?。ㄗ灾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考試院(招生辦)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
第七條 學費標準
1、本科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經濟統計學、金融學、投資學、法學、社會工作、財務管理、會計學、審計學、人力資源管理3900元/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7200元/學年;其他本科專業:3600元/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2000〕費字245號。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15000元/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2〕407號。國際課程教育項目:28000元/學年, 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3〕186號。??茖I:6000元/學年, 批準收費文號:閩價〔2000〕費字245號。 我校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整學費尚在審批中,新生入學時如有新標準,將按審批后的新標準執行。(參照福州地區大學城其他公辦普通本科高校收費標準)
2、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辦理退費。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八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要求:我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一條 各招生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我校根據生源情況,按照各?。ㄗ灾螀^)招生部門允許的調檔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十三條 我校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數優先”,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在專業調配中,若出現同分考生,學校可根據考生的高中階段綜合素質、獎勵、單科成績、體檢、特長等方面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學類專業錄取原則
1、福建省藝術(美術類)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績與省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福建省規定的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一檔多投”文件規定,按照綜合成績進行名次排序預錄取,綜合成績=考生文考總分×45%+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55%。
2、綜合成績同分時、按文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拔目汲煽儭笔侵赣筛=ㄊ】荚囋簩忌判蛩褂玫耐稒n分(總分加固定照顧加分),即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3、其余省份藝術類考生的分數采用各省統考成績,并按照各省招生辦公室的相關規定執行。在個別省份藝術類投檔分未作規定統一的情況下,我校將參照制定的福建省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進行排序錄取,即文化分占綜合分的45%,專業分占綜合分的55%。
第十五條 我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
第十六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七條 招生期間,本校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檢查出檔考生的錄取情況。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舉報專線電話,接受考生舉報和監督,舉報監督電話:0591- 23535387。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獎、貸、助學金及勤工助學基本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根據課業成績、綜合表現等可申請評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如論獎學金及學校獎學金。
2、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按上級文件精神,可在當地教育部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3、學校設立國家助學金,特困生臨時補助,學費減、緩、免等多元化的資助體系,并提供勤工儉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提供村、鄉(鎮)、縣(市、區)三級困難證明,可以申請資助。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網址:http://www.fjjxu.edu.cn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溪源宮路2號
郵編:350108
招生咨詢電話:0591-23535033、23531322具體開通時間以我校招生網站上公布時間為準
招生就業處網址:http://zsjy.fjjxu.edu.cn
招生郵箱:zs23535033@163.com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福建江夏學院
二○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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