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考試屬選拔考試,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需要,考查、考核畢業生從事教師工作的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按招考錄用計劃擇優錄用,考試具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區分度和一定的難度。
二、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考試形式:閉卷,筆試?!皩I知識”滿分100分,考試用時100分鐘;“教法技能”滿分50分,考試用時50分鐘。二者合卷滿分共150分,考試限定用時150分鐘。
試題類型:“專業知識”的試題為單項選擇題、填空題、解答題;“教法技能”的試題為單項選擇題、填空題、解答題、論述題、應用題。
三、考試內容
專業知識
1.數與代數
(1)自然數、整數、分數、小數、百分數、正數、負數、奇數、偶數;公倍數、最小公倍數,公因數,最大公因數,質數、合數;有理數;實數。
(2)數的運算律,應用運算律進行運算;分數、小數的加、減、乘、除及混合運算;小數、分數、百分數的應用。
(3)成正比例、反比例的量;根據給出的有正比例關系的數據在坐標系上畫圖,并估計數值。
(4)探索規律:探求給定事物中隱含的規律或變化趨勢。
(5)代數式;整式與分式。
(6)不等式,不等式的基本性質,不等式的解法。
(7)方程與不等式:方程與方程組;不等式與不等式組。
(8)函數:函數概念和函數的三種表示方法;一次函數;反比例函數;二次函數。
2.集合、簡易邏輯
(1)集合的含義與表示,集合間的基本關系,集合的基本運算。
(2)邏輯聯結詞,四種命題,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
3.函數
(1)映射,變量與函數,函數概念,復合函數和反函數;函數的單調性、倚偶性,極值與最大(最?。┲怠?/P>
(2)指數概念的擴充,有理指數冪的運算性質,指數函數;對數,對數的運算性質,對數函數;冪函數;函數的應用。
4.極限
數列極限,函數極限,連續函數。
5.微積分
(1)導數與微分,導數的定義及幾何意義,簡單函數的導數,求導法則;導數的應用——函數的單調性、凸性與極值、最大(最小)值。
(2)不定積分的概念及運算法則,不定積分的計算;定積分的概念,定積分存在的條件,定積分的性質,定積分的計算;定積分的應用——平面圖形的面積。
6.不定方程:不定方程的概念,二元一次不定方程,簡單多元一次不定方程,三元一次不定方程。
7.空間與圖形
(1)點、線、面,角,相交線與平行線,直線、線段、射線。
(2)平行四邊形、梯形和圓;長方體、正方體、圓柱和圓錐及其展開圖。
(3)測量:三角形、平行四邊形和梯形的面積公式;用方格紙估計不規則圖形的面積;體積的意義及度量單位;長方體、正方體、圓柱和圓錐體積和表面積的計算方法;某些不規則實物體積的測量方法。
(4)圖形與變換:按比例放大或縮小簡單圖形,體會圖形的相似;圖形的軸對稱,圖形的旋轉與平移。
(5)圖形與坐標,平面直角坐標系,點的坐標,建立適當的直角坐標系,圖形變換與點的坐標變化。
(6)圖形與證明:證明的必要性,定義、命題、定理的含義,逆命題,反證法。
8.立體幾何:點、線、面的位置關系;空間簡單幾何體——正多面體、棱柱、棱錐、球。
9.平面解析幾何
(1)平面向量:向量,向量的加法與減法,實數與向量的積,平面向量的坐標表示,線段的定比分點,平面向量的數量積,平面兩點間的距離。
(2)直線的傾斜角和斜率,直線方程的幾種形式;兩條直線平行與垂直的條件;兩條直線的交角;點到直線的距離。
(3)圓的標準方程和一般方程。
10.統計與概率
(1)統計:數據的收集、整理、描述和分析、處理;抽樣的必要性,總體、個體、樣本;數據統計圖(扇形統計圖、直方圖、折線圖);平均數、中位數、眾數、加權平均數、極差、方差、頻數、頻率的概念。
(2)概率:概率的定義;計算簡單事件發生的概率;解決一些實際問題的概率。
教法技能(數學教學)
1.全日制義務教育《數學課程標準》:小學數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數學課程的基本理念、設計思路及總體目標、學段目標。
2.全日制義務教育《數學課程標準》:小學數學課程的內容標準;各學段的知識框架及各部分數學知識的具體目標。
3.明確教師不僅是知識的傳授者,而且也是學生學習的引導者、組織者和合作者。
以學生為本,制定教學和學習計劃;幫助學生打好基礎,發展能力;注重聯系實際,提高對數學整體的認識;注重數學知識與實際的聯系,發展學生的應用意識和能力;關注數學的文化價值,促進學生科學觀的形成;改善教與學的方式使學生主動地學習;恰當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教學質量;正確評價學生的數學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實施促進學生發展的多元評價。
4.數學教學方法的啟發式原則,傳統教學方法——講解法、談論法、練習法、講練結合法、教具演示法等的講解和運用,教學方法的改革與創新。
5.小學數學教學原則:抽象與具體相結合的原則;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原則;嚴謹性與量力性相結合的原則;數與形相結合的原則;傳授知識與培養能力相結合的原則;鞏固與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6.中小學數學的邏輯基礎:數學概論;數學命題;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數學推理;數學證明。
7.數學基礎知識的教學與基本能力的培養:數學概念的教學;數學命題的教學;數學思想方法的教學;解題的教學;能力的培養。
8.數學教學的基本功:組織教材的基本功;數學解題的基本功;運用數學手段與方法的基本功;組織教學的基本功;中學數學教學評價命題的基本功;參予數學教學研究的基本功。
9.制定小學數學教學中的學期、單元、章節教學計劃;依據教學內容和學生實際備課、上課、輔導、批改作業、學生成績考核,進行教學設計,編寫教案、學案和說課案;收集教學過程中的反饋信息,指導、改進、調整教學。
四、考試要求
專業知識
1.知識要求:知識是指本大綱中所列考試內容中的數學概念、性質、法則、公式、公理、定理以及其中的數學思想和方法。對知識的要求要達到(1)理解和掌握、(2)靈活和綜合運用、(3)全面系統把握知識的相互聯系和規律三個層次。對于考試內容中所列小學數學知識要求達到(1)、(2)、(3)層次;初中數學知識要求達到(1)、(2)層次;高中、大學數學知識要求達到(1)層次要求。
(1)理解和掌握:要求對所列考試內容有較深刻的理論認識,能夠解釋、舉例或變形、判斷,并能利用知識解決有關問題。
(2)靈活和綜合運用:要求系統掌握考試內容的內在聯系,能運用所列內容分析和解決較為復雜的或綜合性的問題。
(3)全面、系統把握知識的相互聯系和規律:要求清晰理解考試內容中初等數學、高等數學的知識間的相互聯系、規律,能用較高的觀點分析中小學數學知識中的有關問題,闡述其原理和規律。
2.能力要求:能力是指思維能力、運算能力、空間想象能力以及實踐能力和創新意識。
(1)思維能力:能深刻地理解問題和資料,并進行觀察、比較、分析、綜合、抽象與概括;能熟練地應用類比、歸納進行推理,能合乎邏輯地、準確地進行表述。
(2)運算能力:深刻理解法則、公式的原理和推理依據、過程,運用法則、公式進行正確運算、變形和數據處理,根據問題的條件,尋找與設計合理、簡捷的運算途徑;根據要求對數據進行估計和近似計算;對計算結果的正誤能夠進行正確判斷和解釋。
(3)空間想象能力:具備完整的空間觀念,根據條件作出圖形,根據圖形想象出直觀圖象;正確分析圖形中的基本元素及其相互關系;能對圖形進行分解、組合與變換;用圖形與圖表等手段形象地揭示問題的本質。
(4)實踐能力:能綜合應用所學數學知識、思想和方法解決問題,包括解決在相關學科、生產、生活中的數學問題;能深刻理解對問題陳述的材料,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資料進行科學、合理、系統的歸納、整理和分類,熟練地將實際問題抽象成數學問題,建立正確的數學模型;應用相關的數學方法解決問題并加以驗證,并能用準確的數學語言表述和說明。
(5)創新意識:對新穎的信息、情境和設問,選擇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分析信息,綜合與靈活地應用所學數學知識、思想和方法,進行獨立的思考、探索和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創造性地解決問題。
3.數學修養要求:數學修養指對數學本質的理解及應用數學思想方法、知識解決學習、工作、生活中的問題的意識。
(1)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數學視野、認識數學的科學價值和人文價值,崇尚數學的理性精神,形成審慎思維的習慣,體會數學的美學意義。
(2)深刻理解數學的高度的抽象性、邏輯的嚴謹性、廣泛的運用性等主要特征,并能運用到學習及教學活動之中。
(3)通過系統的數學知識的學習,理解數學教學的實用功能、育人功能和文化功能。
數學考試要求,應充分體現在考查基礎知識的基礎上,注重對數學思想和方法的考查,注重對數學能力的考查,注重展現數學的科學價值和人文價值,同時兼顧試題的基礎性、綜合性和現實性,重視試題間的層次性,合理調控綜合程度,堅持多角度、多層次的考查,努力實現綜合素養的要求。
教法技能(數學教學)
1.了解全日制義務教育《數學課程標準》的主要內容,明確數學學科在小學教育教學中的地位和作用。
2.熟悉全日制義務教育《數學課程標準》中小學學段數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數學課程的基本理念、設計思路及總體目標、學段目標;理解、掌握小學課程的內容標準及各學段的知識框架與各部分知識的具體目標。
3.基本掌握小學數學教學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方法。
4.能夠依據教學內容及《數學課程標準》的要求,選擇適當的教學方法進行課堂教學設計,編寫教案和說課案,進行實際教學。
5.依據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和要求,正確、科學地評價學生學業成績,指導學生學習,促進學生發展。
五、題型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