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新要求,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公證專業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建設高素質的公證專業人員隊伍,促進公證專業和社會經濟發展,在原有條件試行實踐多年的基礎上,根據《公證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及國家和省里職稱改革工作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修訂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公證專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為三級,高級職務名稱為一級公證員(正高)、二級公證員(副高),中級職務名稱為三級公證員,初級職務名稱為四級公證員、公證員助理。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于在公證專業崗位上專職從事公證工作的人員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第二章 分 則
第四條 申報
一、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熱愛公證事業,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
(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任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其中破格人員在近兩年內考核必須有一次為優秀;
(三)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四)外語、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測試和繼續教育符合國家和省里的有關規定;
(五)身心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二、學歷資歷條件
(一)一級公證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評審一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后,從事公證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取得二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二級公證員工作5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公證專業技術工作13年以上,取得二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二級公證員工作5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公證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取得二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二級公證員工作5年以上;
4、參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學歷或學位,從事公證專業技術工作累計達到上述規定的年限,取得二級公證員任職資格,從事二級公證員工作5年以上。
(二)二級公證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評審二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后,取得三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三級公證員工作2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公證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取得三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三級公證員工作5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公證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三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三級公證員工作5年以上;
4、參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學歷或學位,從事公證專業工作累計達到上述規定的年限,取得三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三級公證員工作5年以上。
(三)三級公證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或申報評審三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當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2、碩士研究生畢業,并從事公證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3、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從事公證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取得四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四級公證員工作3年以上;
4、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公證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取得四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四級公證員工作4年以上;
5、參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學歷或學位,從事公證專業技術工作和四級公證員職務工作累計達到上述規定的相應年限。
(四)四級公證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四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
1、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公證專業技術工作當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2、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公證專業技術工作1年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3、大學??飘厴I后,從事公證專業技術工作1年見習期滿,再從事公證專業技術工作2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五)公證員助理
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認定公證員助理職務任職資格:
大學???、中專畢業后,從事公證專業技術工作1年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三、能力業績條件
(一)一級公證員
1、年辦理公證在500件以上;
2、每年辦理在本地有較大影響的公證1至2件,并能承擔在本地舉辦的大型活動的現場公證;
3、撰寫專著(10萬字以上)或譯著或在國家級刊物發表的論文不少于兩篇。
(二)二級公證員
1、年辦理公證在300件以上;
2、每年辦理在本地有較大影響的公證事項一件;
3、撰寫專著(8萬字以上)或譯著或國家級刊物發表的論文不少于一篇。
(三)三級公證員
1、年辦理公證和擔任現場公證100件以上;
2、撰寫專著(5萬以上)或譯著或?。ú浚┘壙锇l表的論文不少于一篇。
(四)四級公證員
1、年承辦公證業務50件以上;
2、完成有關重要公證業務分析總結報告5篇以上。
(五)公證員助理
完成公證業務中的各項輔助性工作。
第五條 破格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資歷,確有真才實學、突出能力、特殊成果、顯著業績的公證專業人員,可以逐級破格申報公證專業相應的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一、破格申報一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一)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三篇以上有學術價值的論文或者在國家級學術會議上交流1至2篇論文;
(二)正式出版過本人獨立撰寫的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專著或譯著(10萬字以上);
(三)出色地處理有重大影響的公證疑難問題,并能為企業和政府提供關鍵性、決策性的法律意見,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得到國內同行業專家的認同;
(四)為本地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經濟活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為本地區的經濟建設和企業的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五)年辦理公證在800件以上;
(六)在本職工作崗位上作出重大貢獻,業績顯著,受到?。ú浚┘壱陨媳碚?。
二、破格申報二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一)在公證專業理論研究及學術上有獨到見解,并在國家級刊物上或全國性公證專業學術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一至兩篇有學術價值的論文;
(二)獨立撰寫并正式出版過專著或譯著(5萬字以上);
(三)能夠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疑難公證業務,為企業和政府提供決策性法律意見被采納,解決了重大的疑難問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為本地區重大建設項目和涉外經濟活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五)年辦理公證在500件以上;
(六)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做出較大貢獻,表現突出,受省級以上表彰。
三、破格申報三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一)在省級以上公證專業刊物或學術會議上發表或交流一至兩篇有學術價值的論文,或在國家刊物、學術會議上發表一篇以上有學術價值的論文;
(二)獨立撰寫并正式出版過公證專業相關的,具有一定學術價值和實用價值的專著;
(三)能夠處理省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公證事務,為企業或縣級以上政府提供的法律意見被采納,解決了關鍵性問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四)年辦理公證在500件以上;
(五)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工作成績明顯,表現突出,受到上一級政府和部門表彰。
四、凡破格申報公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必須參加由評委會組織的專家答辯,成績合格者,方可提交評委會評審。四級公證員、公證員助理不作破格要求。
第六條 評審
評審是對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和水平進行科學評價的重要環節,評委會主要依據申報者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價??偟囊笫牵簣猿謽藴蕳l件,注重能力業績,鼓勵突破創新,適當引導傾斜,力求客觀公正,確保評價質量。具體從專業理論水平,專業實踐運用,科研、師導、創新等方面進行評審:
一、專業理論水平
(一)申報一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豐富的法律專業理論知識和公證業務知識,并掌握相關學科的科學知識,對國內外法學理論有比較深入的研究,能提出有重大意義的公證理論研究課題,并能組織、承擔、指導研究工作和寫出較高水平的專業論文或論著。
(二)申報二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系統掌握法律知識和公證業務知識,了解相關學科知識,掌握國內外法學和公證專業發展動態,能提出公證理論研究課題,組織、承擔研究工作并寫出有一定水平的專業論文和論著。
(三)申報三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較為系統地掌握法律知識和公證業務知識,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分析研究能力,參與法律或公證專業學術研究活動,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四)申報四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基本掌握法律知識和公證業務知識,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分析研究能力。
(五)申報公證員助理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初步掌握法律知識和公證業務知識,有一定的分析研究能力。
二、專業實踐運用
(一)申報一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豐富的公證業務工作經驗,具有組織公證業務重大專題研究和全面指導公證業務的能力,能夠處理國內、涉外公證業務活動中的重大疑難問題,辦理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公證業務,在公證行業有較高的知名度。
(二)申報二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較豐富的公證業務工作經驗,具備處理公證業務中的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能夠處理國內、涉外公證業務活動中的疑難問題,辦理重大的公證業務,在省內外有較大的影響。
(三)申報三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有一定的公證業務工作經驗,能獨立承辦各項公證業務,解決公證活動中的疑難問題,取得較好的業務工作效果。
(四)申報四級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比較熟悉公證業務工作中的程序和要求,獨立承辦簡單的公證業務,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五)申報公證員助理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了解公證業務工作的內容和程序,完成公證業務中各項輔助性工作。
三、科研、師導、創新
評審活動中,要注重對專業人員科研能力、師導能力、創新能力的評價。
公證專業人員特別是高、中級人員,應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在公證專業工作中,應不斷地進行分析研究,有較高水平的專業理論研究論文、論著和專業工作分析總結成果。
公證專業人員特別是高、中級人員,應具有較強的專業傳授、指導能力,積極做好公證專業理論和專業工作經驗的傳承指導工作,在培養公證專業人才方面做出成績。
公證專業人員特別是高、中級人員,必須具有創新能力,要鼓勵創新,努力探索公證專業工作的新情況、新方法,取得新成果,不斷推進公證專業的發展。
四、注意導向、適當傾斜
評審活動中,要從公證專業人員隊伍建設的大局出發,鼓勵公證專業人員在基層、邊遠地區和一線公證專業工作崗位上,為公證專業工作的持續發展多做貢獻。
第三章 附 則
第七條 凡三年內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
2、年度考核不稱職或連續兩年考核基本稱職的;
3、偽造學歷、資歷,或申報業績、成果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刑期和處分期未滿三年。
第八條 本評審條件由湖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評審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條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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