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新要求,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出版專業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建設高素質的出版專業人員隊伍,建立和完善出版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機制,根據《出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出版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規定》及國家和省里職稱改革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修訂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出版專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為三級,高級職務名稱為編審(美術編審)、副編審(美術副編審)、技術副編審、高級校對;中級職務名稱為編輯、技術編輯、一級校對;初級職務名稱為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
第三條 按國家和省里的有關規定,出版專業實行職業資格制度,在全國統一考試后,中、初級出版專業人員的任職資格采取以考代評的方式取得;高級出版專業人員的任職資格采取評審方式取得。
第四條 本條件適用于下列人員申報出版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一、在出版單位(即經國家和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圖書、期刊、音像、電子、數字等出版單位)和地方志辦公室、黨史辦公室承擔出版物內容加工整理、裝幀、版式設計、校對等工作,并取得《責任編輯證》的編輯、校對人員;
二、在報紙、時政類期刊從事校對工作的人員;
三、在出版研究機構從事出版專業研究工作和在版權機構從事版權保護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 分 則
第五條 申報
一、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熱愛出版事業,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
(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任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其中破格人員近兩年內考核必須有一次為優秀;
(三)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四)外語、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測試和繼續教育符合國家和省里的有關規定;
(五)身心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二、學歷資歷條件
(一)編審(美術編審)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評審編審(美術編審)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后,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編審(美術副編審)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副編審(美術副編審)工作5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編審(美術副編審)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副編審(美術副編審)工作5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編審(美術副編審)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副編審(美術副編審)工作5年以上;
4、參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學歷或學位,取得副編審(美術副編審)任職資格后,從事副編審(美術副編審)工作5年以上。
(二)副編審(美術副編審、技術副編審、高級校對)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評審副編審(美術副編審、技術副編審、高級校對)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后,從事編輯(美術編輯、技術編輯、一級校對)工作2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后,從事編輯(美術編輯、技術編輯、一級校對)工作5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后,從事編輯(美術編輯、技術編輯、一級校對)工作5年以上;
4、其他專業中級職務,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后,從事編輯(美術編輯、技術編輯、一級校對)工作滿1年,且與原專業中級職務任職時間累積滿5年;
5、參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學歷或學位,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后,按上述從事編輯(美術編輯、技術編輯等)工作年限執行。
三、能力業績條件
(一)編審(美術編審)
1、圖書、數字出版物編輯年均獨立策劃選題和責編5種以上圖書、數字出版物,擔任復審、終審者不少于18種;音像編輯年均獨立策劃選題和責編5種以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編輯年均獨立策劃選題和責編3種以上電子出版物;美術編輯年均獨立策劃并完成15種以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數字出版物的封面及裝幀設計任務;期刊美術編輯年均設計期刊封面及版式9期以上,期刊文字編輯年均在本刊責編稿件40篇(復審、終審按1/3計算)以上或編輯文稿的文字量在30萬字以上(純學術性期刊可酌減);史志辦編纂人員年均責編4種志書(本人撰稿在15萬字以上)。
2、任現職以來,獨立編輯(美術編輯)出版省級以上重點圖書、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4部(套)(200萬字以上大型工具書,責編的字數不少于1/3者)以上;或責編、創作、獨立策劃的圖書、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獲省部級及以上獎1次以上,或暢銷市場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期刊責編的文章,社科期刊被其他報刊轉載(摘錄)10篇以上,科技期刊被其他報刊轉載(摘錄)18篇以上(復審、終審按1/3計算),或獲省部級及以上獎3篇以上;責編、主編的志書獲省部級及以上獎,或為志書撰稿年均20萬字以上。
3、任現職以來,在“國內統一刊號”(CN)、“國際標準刊號”(ISSN)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專業論文或相關專業論文3篇(出版專業論文至少1篇);或獨立撰寫出版專業或相關專業論(譯)著1部【與他人合作的論著,本人獨立撰寫(翻譯)的文字在15萬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美術作品(攝影、書法等)4件(套)以上。
(二)副編審(美術副編審、技術副編審、高級校對)
1、圖書、數字出版物編輯年均獨立策劃選題和責編4種以上圖書、數字出版物,擔任復審、終審者不少于15種;音像編輯年均獨立策劃選題和責編4種以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編輯年均獨立策劃選題和責編2種以上電子出版物;美術編輯年均獨立策劃并完成12種以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數字出版物的封面及裝幀設計任務;期刊美術編輯年均設計期刊封面及版式8期以上,期刊文字編輯年均在本刊責編稿件35篇(復審、終審按1/3計算)以上或編輯文稿的文字量在25萬字以上(純學術性期刊可酌減);史志辦編纂人員年均責編3種志書(本人撰稿在10萬字以上);技術人員年均主持完成20種以上圖書(叢書、套書只算1種),或3種電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數字出版物的技術設計等工作;校對人員年均完成校對書稿累計數量100萬字以上。
2、任現職以來,獨立編輯(設計、校對)出版省級以上重點圖書、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2部(套)(200萬字以上大型工具書,責編的字數不少于1/3者)以上;或責編、創作、獨立策劃、設計、校對的圖書、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獲省部級及以上獎1次以上,或暢銷市場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期刊責編的文章,社科期刊被其他報刊轉載(摘錄)8篇以上,科技期刊被其他報刊轉載(摘錄)16篇以上(復審、終審按1/3計算),或獲省部級及以上獎2篇以上;責編、主編的志書獲省部級及以上獎,或為志書撰稿年均15萬字以上。
3、任現職以來,在“國內統一刊號”(CN)、“國際標準刊號”(ISSN)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專業論文或相關專業論文2篇(出版專業論文至少1篇);或獨立撰寫出版專業或相關專業論(譯)著1部【與他人合作的論(譯)著,本人獨立撰寫(翻譯)的文字在10萬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美術作品(攝影、書法等)3件(套)以上。
第六條 破格
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確有真才實學、突出能力、特殊成果、顯著業績的出版專業人員,可以破格申報出版專業相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一、破格申報編審(美術編審),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任何一項:
任現職期間,本人或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策劃、組稿、責編、設計、著作、美術作品等)完成的項目獲國家級出版獎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中宣部“四個一批”人才,全國新聞出版行業領軍人才、中國出版政府獎、韜奮出版獎、中華優秀出版物獎等)。
二、破格申報副編審(美術副編審、技術副編審、高級校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任何一項;
任現職期間,本人或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策劃、組稿、責編、設計、校對、著作、美術作品等)完成的項目獲省部級以上出版獎項(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五個一工程”獎、“四個一批”人才、新聞出版行業領軍人才、出版政府獎、韜奮出版獎、優秀出版物獎等)。
第七條 評審
評審是對專業技術人員能力水平進行科學評價的重要環節。評委會主要是依據申報者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價??偟囊笫牵簣猿謽藴蕳l件,注重能力業績,鼓勵突破創新,適當引導傾斜,力求客觀公正,確保評價質量。具體從專業理論水平,專業實踐運用,科研、師導、創新等方面進行評審:
一、專業理論水平
(一)申報編審(美術編審)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在編輯學或相關專業領域有系統的研究和較深的造詣,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或較高藝術價值和較大社會影響的作品與成果。
(二)申報副編審(美術副編審)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較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較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在編輯學及相關專業領域有較多的研究和水平,發表過有較大價值的論文論著和較有影響的作品。
(三)申報技術副編審、高級校對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較高的思想理論水平和比較廣泛的科學文化知識,對技術編輯和校對工作有較深的研究,有相應的較高水平的論文論著,取得有較大價值和影響的作品和成果。
二、專業實踐運用
(一)申報編輯(美術編輯)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很強的編輯專業工作能力和工作經驗,能搜集和研究有關學科的學術動態和編輯出版信息,提出改進編輯出版工作的建議或方案,制定重點的選題計劃和組稿計劃,組織社會力量或有關編輯人員實施,終審某些重要稿件和對重點書稿進行審查加工,在編輯工作中取得顯著的成績。
(二)申報副編審(美術副編審)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較強的編輯工作能力與經驗,能搜集研究有關的編輯工作信息,提出改進建議,制定選題計劃并指導實施,承擔重要書稿的責任編輯,能復審或終審某些重要稿件,解決審稿中的疑難問題,較好地完成編輯工作任務。
(三)申報技術副編審、高級校對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較強的技術編輯、校對工作能力和經驗,能搜集研究有關的工作信息,提出改進建議,制定工作計劃、方案并組織指導實施,承擔重要的技術編輯和校對工作,解決技術編輯和校對工作中的疑難問題,較好地完成技術編輯和校對工作任務。
三、科研、師導、創新
出版專業的高級人員,應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編輯、美術編輯、技術編輯和校對專業工作中,應有較高水平的專業理論研究論文著作和專業工作分析總結成果。
出版專業的高級人員,應具有較強的專業傳授、指導能力,積極做好專業理論和專業工作經驗的傳承指導工作,在培養專業人才方面做出成績。
出版專業的高級人員,必須具有創新能力,要鼓勵創新,努力探索出版專業工作的新規律、新方法,取得新成效,不斷推進出版事業的繁榮與發展。
四、注意導向,適當傾斜
評審活動中,要從整個出版專業人員隊伍建設的大局出發,鼓勵出版專業人員到基層、邊遠地區和工作一線,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為出版專業事業的發展多做貢獻。
第三章 附 則
第八條 凡三年內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
2、年度考核不稱職或連續兩年考核基本稱職的;
3、偽造學歷、資歷,或申報業績、成果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刑期和處分期未滿三年。
第九條 本評審條件由湖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評審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條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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