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籍條件。
1、在天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戶籍在天津的公民。
2、與天津的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且人事檔案存放在天津市人事存檔機構。
3、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獨立學院、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
(二)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具備《教師法》所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和高中畢業學歷不符合申請條件);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和高中畢業學歷不符合申請條件);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同時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參加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組織的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統一考試并合格。
(四)取得二級乙等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五)參加由天津市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認定教學能力考試并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身體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天津市縣級以上醫院(二級甲等及以上)體檢合格。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經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就讀學校對其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八)申請人在報名參加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考試之前,須認真確認本人是否符合以上相關條件,在報名考試階段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不進行申請條件的審核。如在申請認定遞交材料階段,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而無法認定教師資格,申請人后果自負。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
更多信息請查看天津市教師資格考試網